安徽池州,釣魚人馬某某到長江一處渡口附近釣魚,他用錨鉤釣上來一條12斤半的江白鰱后被現場抓獲,經鑒定這條魚價值50元,馬某某被沒收魚竿,并罰款2000元!
安徽安慶市迎江區檢察院公布了這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2024年1月5日,馬某某于晚上8點左右,帶著魚竿去釣魚,他釣魚的地方,在長江東至段的黃石磯夾江北岸清節洲的渡口上游不遠。
因為他使用的是兩枚鉤的錨鉤,不僅是長江,在禁漁區內都屬于禁用漁具。
馬某某使用錨鉤錨到了一條江白鰱,經過工作人員稱重,這條白鰱重12斤半,評估價值50元。
固定證據以后,工作人員挖了個坑,將這一尾大白鰱進行深埋無害化處理。
經過東至縣農業農村局鑒定,馬某某使用的錨鉤屬于禁用漁具,因此他屬于非法捕撈水產品。
經過池州市貴池區農業農村局鑒定,馬某某所作釣的水域,屬于禁漁區,是長江安慶段長吻鮠大口鯰鱖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這類保護區,是常年禁止釣魚的,不存在允許娛樂性釣魚一說。
2024年,馬某某被提起公訴。
經過審理,馬某某賠償生態修復補償金等費用共計2000元,并沒收釣具一套。
馬某某年紀也不算大,1978年出生,就是東至縣本地人,平時縣里宣傳的禁漁規定,應該是有所耳聞的,只是可能沒放在心上吧!
釣魚人真別不當心,因為很多人平時釣魚是雙鉤作釣,但是禁漁期、禁漁區作釣,還是要按照規定執行。
因為按照我國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按照情節輕重,或處以罰金,或拘役、管制,甚至可以判3年。本來是娛樂性釣魚,犯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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