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滿足廣大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5年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調整
(一)提高高層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無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額度
1.提取條件
(1)根據國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養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稱為多子女家庭。
(2)符合呼倫貝爾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相關要求及認定程序。
2.提取額度
高層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提取最高限額以本市統一提取限額為基礎上浮10%。
3.申請材料
(1)高層次人才:需要提供呼倫貝爾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材料。
(2)多子女家庭:以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明及法院判決書等可以證明子女關系的證明材料。
(3)其他提取要件按照《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提供。
4.辦理要求
同時符合高層次人才和多子女家庭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提取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繳存職工可自主選擇其中一項。
(二)新增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1.提取條件
(1)所購房屋是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不包括滿洲里市)的新建預售商品住房。
(2)購房人需與房地產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
(3)房地產企業已在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備案手續且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4)提取申請人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未凍結,未列入公積金中心黑名單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5)已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的,在首付款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
(6)所購房屋須是70年產權的普通自住住宅。
2.提取額度
(1)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都可申請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請,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截至申請當日的個人賬戶余額且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認購書》約定的首付款金額。該套住房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2)若此套房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可計算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內。
(3)一名繳存職工同一套住房僅支持一次購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后,不可再次以同一套住房進行購房提取。
3.提取材料
(1)《購房認購書》和自籌資金票據。
(2)提取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
4.辦理流程
(1)職工攜帶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購房認購書》《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身份證件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自籌資金票據(應提供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票據)到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業務部服務大廳辦理業務。
(2)買賣雙方在《購房認購書》“付款方式及期限”條款中須注明:購房首付款方式為“住房公積金提取+自籌資金”,并詳細填寫具體金額。
(3)住房公積金中心對購房人提交的購房提取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現場辦理。審核成功后將提取申請人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轉入《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約定的房地產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向購房人出具《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支付購房首付款確認通知書》及《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繳存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后10日內完成商品房備案手續,并將備案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原件提交給公積金中心核驗并錄入系統。
5.辦理要求
(1)繳存職工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2)若發生退房行為,開發企業和購房職工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申請注銷該套房屋的合同備案信息,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3)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或注銷合同備案且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和開發企業,中心將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凍結提取人個人公積金賬戶,限制其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并取消與開發企業業務合作資格。
(4)購房職工已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購房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按原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辦理。
(5)異地繳存職工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請咨詢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二、貸款政策調整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年限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為: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時,年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所申請的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8周歲。
申請要求:具體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時間參照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的相關文件規定。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不含滿洲里市)〕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年限男性由原來60周歲延長到63周歲、女性由原來50周歲延長到55周歲。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和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符合國家生育政策且滿足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不含滿洲里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貸款額度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10%,即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單繳存職工66萬元,雙繳存職工88萬元。
申請材料:多子女家庭以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核定子女人數;離異、再婚家庭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民事判決書,以撫養權核定子女人數。
2.符合呼倫貝爾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相關要求及認定程序,在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不含滿洲里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在申請貸款時,可貸款額度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10%,即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單繳存職工66萬元,雙繳存職工88萬元。
申請材料:符合呼倫貝爾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相關要求及認定材料。
3.同時符合多子女家庭和高層次人才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繳存職工可自主選擇其中一項。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6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相關業務按原政策執行,如遇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
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5年5月27日
▌來源: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編輯:戴文宸
編審:趙宗杰 張革
終審:劉暢 雷建軍
總監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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