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點,閣樓里面的刁先生的一家被刺耳的咒罵聲驚醒,樓下那位多歲的鄰居大媽正拿著搟面杖瘋狂的擊打他們家的防盜門,金屬撞擊的聲音在樓道中回蕩,這已經是兩年半來的187次報警記錄了,也是這家被迫卷縮在閣樓生活的915天。
刁先生說:住在這個家里面,哪怕你是倒一杯水,刷一個牙都成了罪過。
從2022年2月起,任何細微的一個聲響都能引起樓下精神病鄰居的狂怒,他提著木棍砸爛了刁家一扇防盜門,新裝的門又是布滿了凹痕。深夜咒罵已經是家常便飯了,一家人除了做飯幾乎是不敢踏出閣樓的。
面對近200次的一個報警記錄,堆成小山的信訪文件,官方是做出了回復:案發時處于妄想狀態,不予行政處罰。監護人不同意送醫,且無刑事案件,不能強制送醫。
也就是因為這個通告文書,是堵死了行政救濟的一個通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302條,強制醫療需要滿足三大條件的:實施暴力危害公共安全,鑒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還有更殘酷的一個現實是在《精神衛生法》30條是有規定,對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一個行為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應當實施住院治療。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的監護人,也就是這個大媽的兒子是堅決拒絕,是送醫的時候,那么就只能退讓了嗎?
天津昌朋律師事務所郭巖律師表示:其實公安機關不只是指打擊犯罪的一個義務,更應該有防范犯罪的一個職責。
現在的焦點是轉向那位始終拒絕送醫的兒子事件的核心癥結也浮出了水面,作為法律的監護人,他對母親的瘋狂行徑選擇了無視,甚至是放任。
但是法律并沒有追責的一個路徑。《民法典》1188條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趙良善律師指出:刁先生是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監護人履行監管的義務,賠償損失,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監護人的責任。
但是在長達兩年半的折磨里面,這位隱形監護人從來沒有露面解決過問題,而受害者的煎熬卻是實實在在地在承受著。
刁先生的困境也引發很多網友的共鳴:非要等到出了人命才去管嗎?精神病人就能無法無天了嗎?
刁先生現在經濟也面臨比較大的困境,去年是剛剛還清了房貸,半生的積蓄全鎖在這間房子里面,想要逃避,你又沒有經濟實力搬家,想留在這里,但是又日夜難安。
很多網友都表示連在家都不安全,那么我們還能躲去哪里呢?對這個事情你有什么看法呢?
資料來源:
1. 紅星新聞《律師解讀“男子遭精神病鄰居砸門咒罵”》(2025-06-01)
2. 網易新聞《吉林男子遭精神病鄰居砸門咒罵2年半》(2025-06-01)
3. 荔枝新聞《男子遭精神病鄰居砸門罵2年半》(2025-05-31)
4. 江蘇廣電《律師解讀男子遭精神病鄰居砸門事件》(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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