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盤龍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聯合映象派出所
開展夜間巡邏過程中
發現一居民樓內存在人員“異常聚集”
經分析研判和周密摸排
確定樓內為“聚眾賭博”
民警迅速行動、果斷出擊
現場抓獲30余名嫌疑人
查獲賭資7萬余元
經查
楊某、周某等嫌疑人
在近幾個月的時間里
為躲避公安機關打擊
在偏僻村鎮或居民樓里
以打麻將“血戰”
和用撲克牌“撈腌菜”的方式
組織賭博活動
從中非法牟利
目前
楊某、周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
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關參與賭博人員
被依法行政處罰
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賭局皆陷阱,莊家獨吞金
參賭即違法,刑拘毀家庭
子女前程斷,人生盡毀遲
遠離賭博,切莫僥幸!
盤龍警方
將持續嚴厲打擊聚眾賭博行為
如發現聚眾賭博線索
請撥打110或向轄區派出所舉報
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并保護舉報人隱私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
編輯:趙子緯
編審:李菁
終審: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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