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處大型KTV被房東現場公證后,一夜之間搬空并集中堆放保護起來,此事引發關注。
報警
KTV被拆墻搬空,租客以為遇到小偷撥打110求助
“夜上海”KTV位于重慶市兩江新區人和街道鏡泊中路,占地面積逾3000平方米,其負責人是唐女士。
圖為唐女士開的“夜上海”KTV
她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今年5月7日中午1時左右,有員工上班時突然發現該KTV被搬空,甚至有墻體被拆除,屋子里的物件不翼而飛,當時以為遭遇了小偷,于是立即撥打110報警。
KTV有墻體被拆除
兩江新區公安分局人和派出所接警后高度重視,馬上派民警趕到現場展開調查,發現搬空該KTV的是唐女士的房東劉先生,隨后相關人員被通知到派出所作筆錄。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轄區人和派出所,一名值班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此事尚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現場
室內外一片狼藉,搬出的物件堆放在一起用圍擋保護著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該KTV大門外被圍擋圍了起來,大門上端是“夜上海”3個字,進入大門的大廳里一片狼藉,墻角多個地方發生剝落散發著股股霉味,房間縱橫交錯早已斷電。記者借著手電光看到,里面的沙發、音響等設備全部被搬空,一角落里還有一雙人字拖鞋。
KTV室內外一片狼藉
記者注意到,后側一包房有一面墻體被拆除,磚塊散落在地,里面空空如也。旁邊有一處大約2米高的圍擋,記者順著一個架子爬上去看到,那里集中堆放著被搬出來的物件。
房東方面一涉事人員告訴記者,此事發生在5月6日晚上,他們請來12名工人將該KTV里面的那些物件搬離出去,然后堆放在20米外并用圍擋圍起來保護著。
他說,搬離之前有公證處工作人員現場公證、記錄并拍攝照片和視頻取證,后來因那間包房里面有大型組裝物件搬不出去,為保護該物件免遭損壞,他們這才動手將墻體拆除,“事發后我也去派出所作了筆錄,如實說明了當時的真實情況。”
合同
約定如從事違法活動或欠租超20天,房東可單方面解除
唐女士告訴記者,2023年11月7日,她與房東劉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面積為3287平方米,用途為量販式KTV經營使用。
合同約定租賃期10年,前兩年每月租金10萬元,自第三年起至合同期滿,每一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礎上遞增5%,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則,6個月為一期即每次支付60萬元,唐女士須于每期首月開始15天內足額繳納每期租金,租賃期第一年含免租期3個月即第一期支付金額為30萬元,“物管費以該租賃面積作為計算基數,每月每平方米5元,履約保證金10萬元。”
合同還約定,唐女士如在租賃期內需要對房屋進行再次裝修改造,需以書面申請征得房東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唐女士在合同解除或屆滿之日起3天內未拆除或取回的物品,視為自行放棄該部分物品的所有權,房東有權自行處置并由唐女士承擔處置費用。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合同還約定稱,如果唐女士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足額支付該合同項下約定的包括租金、物管費等并拖欠超過20天,“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違規、違章經營或其他非法活動的”,視為她根本性違約,房東劉先生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說法
租客稱房東違約在前,如解除合同要求賠償逾千萬元損失
唐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合同簽訂后她支付了2024年5月份之前的30萬元房租以及10萬元履約保證金等,沒想到KTV裝修后在向消防部門申請相關許可證時沒有通過,導致一直沒有正式營業,原因是房東劉先生的酒店尚在裝修,“需要等該酒店裝修完畢后,我們才能獲取該許可證。”
她說,針對租金繳納問題她一直在與房東劉先生保持良好溝通,“我與他主動溝通,協商租金繳納。”
她認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自己并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反而系房東存在多方面違約,“我暫未追究他的任何責任,他稱我根本違約并不成立。”
唐女士同時稱,如劉先生堅持要解除租賃合同,則他屬于違約,應當對她的損失進行賠償。
她例舉說,重新裝修前,該KTV實際價值380萬元,后來二次裝修追加投資162萬元,因房東劉先生提供房屋瑕疵問題導致消防未過,她的人工投入損失154萬元,已繳納租金30萬元,物業費21萬元,無故辭退員工賠償了37萬元,另外還有8年半的租賃期限,按照每年90萬元利潤計算,總共會導致1549萬元損失,“今年4月下旬,我已向渝北區法院遞交了訴訟,請求判令賠償相應損失。”
她說,房東曾要求她搬離KTV里面的所有物品,這個應當在基于他倆協商以及和平解決的基礎上,通過合法方式解決,而非直接認定她放棄物品所有權。
回應
解約是因租客有違法行為并拖欠租金約一年,系按原則辦事
房東劉先生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稱,他的酒店系招商引資而來,系2023年7月從別人手中拍來的,先前唐女士就在經營酒店下面的那家KTV,同年11月到期后與他簽訂租賃合同,“她裝修的事未按合同給我們書面報備,對其具體情況不清楚。”
言及為何單方面解除合同,酒店方面相關人士回應稱,唐女士的KTV曾有違法行為發生,“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合同里面也寫得非常清楚,我們必須堅持原則,一切按合同辦事。”
至于該KTV究竟有哪些違法行為發生,房東劉先生和酒店方面拒絕透露。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輾轉從權威知情人士處得知,2024年8月16日,重慶兩江新區公安分局人和派出所曾給“夜上海”發了一份“責令限期停業整改通知書”,稱同年8月15日,該派出所兩名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發現存在下述違法行為:場所管理不到位,責令該單位于8月19日前停業整改完畢。
此說是否屬實?唐女士回應記者稱,“我們當時培訓時,他們統一檢查,因為我們沒有營業執照來檢查,當時幾個朋友來耍,這只是個行政處罰而已。”對詳細情況,她未多說。
房東劉先生回憶說,2024年8月,唐女士曾提出希望租金減半的要求,直到酒店開業為止,“我們同意了,但她還是一直拖欠租金,至今已有一年左右了,其間我們多次協商未果,這是解約的第二個原因。”
他說,2025年3月4日,他給唐女士發了份《關于催收租金及解除租賃合同的告知函》,稱自該函送達之日起正式解除當初簽訂的那份《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要求結清拖欠的租金、物管費以及違約金共計122萬余元。同時還要求唐女士按照合同約定搬離室內所有物品,“若逾期未搬離,我方將視為貴方放棄相關物品所有權,我方有權自行處置。”
他介紹稱,后來他還給唐女士發了律師函,唐書面回復他稱,“我方不同意解除租賃合同,貴方向我方發出的解除租賃合同的函件無效。”
劉先生解釋說,從今年3月份到5月份,他已給唐女士兩個月的時間搬離,“當初簽訂的合同中對物品的搬離亦有明確約定,這一切也完全是在按照合同執行。”
針對唐女士的其他說法,房東劉先生也回應說,2024年2月,消防通知她驗收未通過,“而那時我的酒店尚在營業,我是2024年6月份才正式裝修的,初步打算今年底試營業,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關系。”
此外,酒店方相關人士對唐女士未營業的說法提出質疑,稱他們有她關于繳納水電費的憑證,前后對比可看出問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佘暉 編輯 榮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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