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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小學生在教學樓樓梯不慎磕斷牙的糾紛案,入選了人民法院案例庫。該案打破了“學生受傷學校必擔責”的認知,引發(fā)了人們關注和思考。
這名小學生在樓梯臺階摔倒,一顆門牙折斷。家長認為學校安全監(jiān)管不力,應對孩子人身損害承擔責任。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事發(fā)樓梯標有上下行左右黃黑分界線,多處臺階及墻面張貼有“不爭不搶不打鬧”等提示語。法院認為,學校已采取安全教育、張貼安全提示等措施,事發(fā)后學校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陪同就醫(yī),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并不存在過錯。該案判決認定學校在這起事故中沒有責任,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
一段時間以來,“學生受傷學校必擔責”的觀念像一道無形的枷鎖,牢牢套在學校的脖頸之上。家長面對孩子受傷的情況,往往歸咎于學校。這種責任認定邏輯,不僅給學校帶來了沉重的壓力,也干擾了教育教學秩序。許多學校為了規(guī)避風險,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極端措施:體育課從充滿活力的操場搬進了沉悶的教室,學生課間活動區(qū)域被嚴格限制,甚至出現(xiàn)課間除上廁所外不準出教室的情況。這些看似保障安全的舉措,實則是以犧牲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fā)展為代價。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決對人們是個提醒:在面對校園傷害事故時,應摒棄“學生受傷學校必擔責”的觀念,責任的劃定最終是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家長也要轉變理念,認識到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遇磕碰等意外屬于正常現(xiàn)象,不能將責任都推卸給學校。學校在合理范圍內(nèi)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也不應因噎廢食,還是要在保障學生安全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和課外活動。
校園不是絕對安全的“無菌室”。摒棄“學生受傷學校必擔責”的觀念,不是要降低學校對學生安全的重視程度,而是為了構建更加科學、合理、公平的責任體系。當人們以理性和法治的思維看待校園傷害事故,讓責任回歸本位,教育的活力才會真正得以煥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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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郭元鵬(媒體人)
編輯:楊真宇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葉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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