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芳今年六十四歲,住在一個四線小城的老小區里,腿腳不算利索,但精神頭還算有。兒子張志強是她一手拉扯大的,那時候家里窮,老伴早早去世,她又當媽又當爸,把兒子送進了電力局當上了合同工。
兒子娶的媳婦叫陳艷,是個本分女人,不愛打扮,也不怎么會哄人,話不多,脾氣也不硬。可李桂芳總覺得她“窩囊”,嫌她沒本事,沒本事就算了,嘴也不甜,過年過節也不會討好自己幾句。
“你看人家王嬸的兒媳婦,那個嘴哄得她跟吃了蜜似的,”李桂芳有事沒事就這么在張志強耳邊念叨,“你這媳婦,跟個木頭似的,不會來事,跟你也不親熱,怕是外頭有人了吧。”
張志強起初不信,擺擺手:“媽,別胡說,艷子就是話少點,人挺好的。”
李桂芳卻越說越離譜,甚至偷偷打電話給兒子的同事和朋友,假裝無意中提到兒媳婦和哪個姓劉的小領導走得近。繡花枕頭也能被她說成是奸情證據,搞得張志強心里也犯了嘀咕。
“媽說得也不是沒道理,艷子確實總是冷冰冰的……”張志強開始胡思亂想,夫妻倆的矛盾也越來越多。
后來,李桂芳找了個“機會”,借口家里漏水,讓張志強搬回去住幾天。那幾天,她一邊做好吃的伺候兒子,一邊哭哭啼啼地說自己看見陳艷和別的男人走在一起,還說聽見她打電話叫人“老公”。
“我看得真真的,穿個紅裙子,搔首弄姿的,哪像個有家的女人!”李桂芳煞有介事地說著,眼淚都掉了下來。
張志強腦袋一熱,回去就跟陳艷大吵一架。陳艷一開始還辯解,后來越說越氣,拍著桌子說:“你要信你媽,我就搬出去!”
結果她真的搬走了。過了沒幾個月,兩人就辦了離婚手續。
李桂芳暗地里松了口氣,卻表面上一副“我勸不住你倆”的樣子,逢人便說:“唉,我這當媽的命苦,兒媳婦不要家,志強才被逼得離婚的。”
離婚后沒多久,李桂芳就開始四處張羅給兒子再找一個。她托了鄰居介紹了個叫趙楠的女人,三十六歲,帶著個女兒,說是離異,其實是被前夫家“嫌棄兇悍”。
“這趙楠嘴巴甜,會說話,懂孝順。”李桂芳第一次見趙楠就喜歡上了,還沒幾個月,就催著兒子再婚。
張志強也覺得趙楠比陳艷熱情多了,愿意跟他出去吃飯、看電影,還夸他“有責任心”。于是草草結了婚,趙楠帶著女兒搬進了李桂芳家。
婚后頭幾天,趙楠確實客氣,每天端茶倒水,飯菜也做得麻溜。李桂芳一臉得意,左鄰右舍都夸她兒子福氣好。
可時間一久,趙楠的“真面目”露出來了。
“媽,我今天累死了,碗你洗一下行不?”“媽,明兒你把我閨女接一下吧,我晚了下班。”“媽,地上你擦擦,孩子都滑倒了。”
一開始李桂芳還不敢說啥,想著“忍一忍媳婦會更親”,可漸漸地,趙楠的語氣越來越硬,動不動就對她甩臉子。
有天晚上李桂芳炒了個芹菜炒肉,趙楠一嘗,筷子一扔就說:“媽,這肉都老得嚼不動,你是存心噎死我啊?”
李桂芳氣得臉紅耳赤,低聲說了句:“不愛吃你做啊。”
結果趙楠直接炸了:“你啥意思?我上班回來還伺候你?你以為你是老太太皇太后啊?”
張志強聽見吵聲出來一看,兩人正劍拔弩張。他夾在中間勸和,反倒被趙楠嗆了一句:“你最好管好你媽,不然我們這日子沒法過!”
張志強啞口無言,默默轉身。
幾天后,李桂芳坐在床頭偷偷抹淚,心里后悔不已:“我當初怎么就看走了眼?艷子雖然不甜言蜜語,可從不罵我一句啊。”
更讓她寒心的是,有次她去菜市場買菜回來,被趙楠使喚著去洗廁所。她說腰疼干不動了,趙楠頭也不抬地回了句:“那您就吃我做的飯嗎?飯是給做事的人吃的。”
她忍了一肚子氣,跟張志強說了,張志強卻只嘆氣:“媽,日子得過,你就多擔待點吧。”
李桂芳終于明白了,自己“拆了親生兒子的好日子,搬了一座大山回家”。
這天,她一個人坐在小區的石凳上,看見以前的兒媳婦陳艷領著孩子從對面走過,孩子笑著說:“媽媽,我想吃你做的紅燒肉。”
陳艷笑著說:“回家就給你做,咱自己家,有的是愛。”
李桂芳眼眶泛紅,心頭發酸。
結局是,趙楠沒過兩年又提出離婚,理由是張志強“不上進、媽太煩、家太小”。離婚后她走得干凈利落,連句好話沒留下。李桂芳癱坐在床邊,望著空空蕩蕩的屋子,喃喃道:
“我一輩子操心為兒,為啥到頭來落得個孤零零的下場……艷子啊,我真是害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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