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伊戰爭爆發以后,迅速消耗了伊朗、伊拉克的武器庫存,于是,兩國不約而同向美國、蘇聯、法國、英國等軍事強國采購各種武器,而堪稱“油輪戰”傳奇的中國導彈也進入了兩國政府視野;
美國1983年將中國列入《武器出口管制清單》,威脅制裁。聯合國于1984年呼吁各國停止向兩伊出售武器(無強制力)—所以,兩伊獲取中國岸艦/空艦導彈需要認真思考…
交易規模(1983-1988):
伊朗:獲約200枚HY-2導彈(含發射車),合同額3.5億美元。
伊拉克:獲約150枚HY-1/HY-2導彈,合同額2.8億美元。
注:中國為平衡地區影響力,刻意向雙方出售技術相當的導彈,但通過不同中間商隔離交易鏈。
按照兩伊情報機構策劃,決心偽裝出口:導彈標注“地質勘探設備”(HS編碼8905),發射車稱“油田作業車”;出口文件經香港離岸公司(如“泛亞機械”)簽發;
伊拉克、伊朗與朝鮮保持良好的接觸,于是都利用中轉“洗白”;朝鮮作為法律隔離層,接收產地國貨船運抵的導彈組件;兩伊采購的導彈在南浦港更換包裝,加貼“朝鮮人民軍裝備”標簽,重新出口;
1987年,《簡氏防務周刊》援引美情報報告:“朝鮮南浦港出現中國HY-2導彈集裝箱,目的地標注阿巴斯港(伊朗)和巴士拉(伊拉克)”
接著,它們都利用第三國船舶運輸:希臘船東注冊塞浦路斯籍,雇傭菲律賓船員 ;新加坡代理關閉AIS信號,謊報目的地印度;
伊朗運作航線:南浦港 → 馬六甲海峽 → 阿曼灣 → 伊朗賈斯克港(避開霍爾木茲海峽檢查)。
伊拉克運作航線:南浦港 → 斯里蘭卡科倫坡 → 也門亞丁港 → 伊拉克烏姆蓋斯爾港。
抵達陸地后,伊斯蘭革命衛隊在賈斯克港用卡車將導彈運至阿巴斯港導彈基地(1986年衛星照片顯示基地新增 HY-2發射架)。
伊拉克導彈組件經約旦陸路轉運,偽裝成“約旦水利部管道設備”,由伊拉克情報局在邊境接收。
兩伊為了突破封鎖,各出奇謀,主要采用三大“黑科技”
模塊化拆解:導彈拆為彈體、燃料艙、導引頭三部分,分船運輸(如燃料艙由也門漁船運送)。
外交煙霧彈:中國外交部公開聲明:“中國嚴守武器禁運”(1985年4月聲明),但默許兩伊企業通過澳門公司轉賬。
技術欺騙:為伊朗導彈涂裝阿拉伯文標識,為伊拉克導彈涂裝波斯文—總之,中國沒有向兩伊出售武器:貨物出門,概不負責。
盡管兩伊做出了諸多掩飾和第三方采購的措施,可是,《紐約時報》(1986年3月11日)報道: “美國衛星偵測到伊朗阿巴斯港部署中國制HY-2導彈,射程覆蓋波斯灣航道...中國通過平壤中轉規避監督。”
1987年,美海軍在阿曼灣攔截希臘貨輪MV Apollo,查獲HY-2導彈燃料艙(艙體刻有中文“沈陽 黎明廠”編號)。
美國CIA報告解密(1994年): “1987年中國經朝鮮向伊朗交付42枚HY-2,船舶軌跡經電子偵察確認。”
1987年11月,伊拉克用HY-1攻擊伊朗油輪“Siri”號,導彈殘骸被美軍回收,確認中國原產;
1988年5月,伊朗使用HY-2擊中科威特油輪“Al Rekkah”,殘骸中發現中文電路板碎片;
兩伊通過間接購買這款導彈,受益匪淺:伊朗逆向仿制出“雷鳴”導彈,伊拉克發展出“蠶魚” 改進型;
兩伊購買“蠶”式導彈交易是冷戰末期最成功的“影子軍貿”案例,它們構建的“朝鮮中轉-第三國船舶-陸路”滲透模式,為現代規避制裁提供了教科書般的范本。
參考資料:《簡氏》、《紐約時報》等。圖片來源網絡,侵權告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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