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時,一般都會要求對方打一張借條,寫明借款事宜,一旦發生糾紛,借條就可以作為雙方達成借貸合意的直接證據。
網友咨詢:
沒有借條,民間借貸關系能被法院認定嗎?
陳斯泉律師解答:
借條雖是證明民間借貸關系的關鍵憑證,但沒有借條,并不意味著借貸關系就無法被法院認定。
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也就是說,即便缺失借條,若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同樣有可能讓法院認定借貸關系。當遇到沒有借條的民間借貸糾紛時,出借人要及時收集固定以下證據:
(一)轉賬記錄是常見且重要的證據之一。通過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方式給借款人轉款,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的轉賬記錄,為借貸關系的存在提供了初步證據。
(二)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若在借款前后,雙方通過微信、QQ 等聊天工具交流借款事宜,其中明確提及借款金額、用途、還款時間等關鍵信息,這些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明借貸合意的證據。
(三)若借款時有第三方在場,其能證明借款事實,證人證言可增加主張的可信度。
陳斯泉律師補充: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陳斯泉律師
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在基層某檢業務部門工作五年,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堅持長期主義,做好每個案件,接好每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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