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城鎮社區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聚焦社區更新“小切口”的創制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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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城鎮社區更新條例》
社區是城市社會最基礎的單元和細胞,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5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城鎮社區更新條例》。這是聚焦社區更新“小切口”的創制性法規,為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提升居住品質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浙江經驗,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四十條,對社區更新的規劃、實施主體和程序、更新要求、保障措施等提出了規范。
《條例》重點要解決哪些群眾關心的問題?如何通過立法更好保障和推進“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建設?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記者
城鎮更新,浙江為什么要瞄準“社區”這個小切口?
答:統計表明,城市居民75%的時間在社區度過,老人和兒童在社區的時間更長。作為人最基本的生活場所,社區規劃與建設的出發點是基層居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來,全省各地從社區層面系統推動城市更新、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和提升房屋品質。但改革中面臨建設空間挖掘難、新增公共服務設施審批難、建筑改造政策標準支撐不足、資金支持保障難等問題,需要以地方立法作制度創新,保障更新工作的深入推進和規范有序,建設從好房子到好小區、再到好社區的宜居城市。
社區不僅包括住房問題,還包括服務、治安、衛生、教育、對內對外交通、娛樂、文化公園等多方面因素,內涵非常豐富。因此,《條例》中所稱的城鎮社區更新,是指通過新建、改建、重建等方式,在城市、鎮社區范圍內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更新配套基礎設施、提升居住環境和住宅品質、消除安全隱患等活動。
記者
城鎮社區更新如何實施?
答:城鎮社區更新是一項系統性、整體性工程。因此,《條例》要求開展城鎮社區體檢,以便把體檢發現的問題短板作為更新重點。
《條例》提出建立城鎮社區更新項目庫,并按照項目類型實施分類管理和動態調整。對環境質量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缺失嚴重的區域的建設更新項目,要求優先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社區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和程序”章節,可以看作是社區更新“說明書”。其中,項目實施主體承擔著策劃、資金籌措、組織實施、建設管理等職責,是項目順利推進的關鍵。
《條例》對不同情況進行細化明確。比如房屋建筑僅有一個業主的,可以由其自行確定項目實施主體;片區綜合類的更新項目,以及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需要實施更新改造的,可以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依法確定項目實施主體。
記者
對“好社區”的要求是什么?
答:《條例》堅持以人為本、綠色集約、片區統籌、共建共享的原則,對公共服務設施更新、配套基礎設施更新、居住環境更新等多種情況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
《條例》要求綜合考慮養老托育、醫療健康、體育健身、文化休閑、便民商業等民生需求,規劃建設或者利用閑置場所改建公共服務設施。《條例》規定,應當統籌利用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邊角地、插花地、夾心地等增加社區公園、口袋公園等公共空間。
現代產業集中的區域,往往會吸引大量年輕人。《條例》要求統籌考慮年輕人的居住、創業、休閑、社交等需求,支持眾創空間等創業創新載體建設,提供共享的運動、學習、休閑和社交空間。
當然,更新中也有“紅線”。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紅色資源、古樹名木以及具有時代特征、地域特色的場所和建筑,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保護。
記者
社區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居民生活的體驗和質量,居民如何參與其中?
答:《條例》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細化公眾參與城鎮社區更新的范圍、形式,特別是針對老舊小區改造的方式、路徑,怎么“更新”、怎么“改造”,堅持始終問計于民、問需于民。
《條例》規定城鎮社區更新專項規劃、更新項目年度實施計劃以及城鎮社區更新有關技術標準、政策措施等,應當向社會公布。如果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有需求,也可以向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更新項目申請。此外,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在項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日。
記者
當前社區更新面臨哪些難題,如何從立法層面破解?
答:城鎮社區更新活動的順利實施,離不開資金、土地、政策等各類要素的保障支持。《條例》聚焦社區建設更新所面臨的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統籌難度大、既有政策難以適應存量更新等具體問題,針對性地建立了相應制度機制。
對于資金來源,《條例》要求,政府加強財政資金的統籌利用,對更新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并給予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通過申請國家資金補助、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式籌措改造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社區更新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業主提取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開展更新。
關于土地要素,《條例》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通過產權置換、租金減免、開放共享等方式,為城鎮社區公共服務提供空間資源。
在政策保障方面,《條例》明確,在更新活動中,建筑密度、日照標準、綠地率等無法達到現行標準和規范的,可以按照不低于現狀條件的標準進行更新;消防安全確實無法執行現行消防技術標準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可以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時實施的標準進行更新。
全文如下
《浙江省城鎮社區更新條例》
本文來源: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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