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平臺出現“玉林市貨車司機在憑祥市遇害案兇手‘死亡’ 維權難”的相關信息,引發關注。6月14日,南都記者從廣西崇左市聯合調查組獲悉,該市已第一時間成立聯合調查組全面啟動核查復查,如發現瀆職失職行為,聯合調查組將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調查處置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6月15日《南方都市報》7版)
公開信息顯示,2007年,43歲的貨車司機徐東成在廣西崇左市憑祥市被殺害。隨后,時年32歲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落網,并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庭審期間,中院以李某精神分裂癥發病為由,中止庭審,對其取保候審。一年后,法院又對李某重復取保。2009年,李某取保結束后,相關部門沒有對其采取羈押措施,導致李某在2009年至2012年的3年間,多次離開市區、外出打工,多地都留下酒店入住記錄。經受害者家屬長時間投訴,2012年12月,中院決定批捕,李某卻在20多天前離奇失蹤。6年后,受害者家屬提起民事賠償期間,憑祥市法院以“故意殺人案沒判決”為由,駁回受害者家屬民事賠償訴請。受害者家屬上訴期間,法院又以“下落不明滿四年”為由,宣布李某死亡。
一起時隔十余年的兇殺案,因兇手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輿情熱點而再次引發關注。從案件細節看,程序上的漏洞令人費解。到底有沒有問題,在事情調查還沒有最終結果的時候,我們不能主觀上就認為“是有問題的”。但是,很多疑點還是需要追問的:當初的“精神分裂癥發病”中止審理,以及此后的多次取保,再到最后的逃離境內,都需要調查說清楚。而最重要的是,即便“下落不明滿四年”可以被法律宣告“死亡”,但案件的真相絕不能就此“死無對證”。
如今,聯合調查組介入核查,承諾如果發現有瀆職失職行為獎嚴肅查處,這是回應社會關切的必要舉措。但調查不能僅停留在表面,必須深挖案件辦理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違法、監管失職等問題。例如,李某的精神狀況鑒定是否嚴謹?取保候審的適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在其脫離監管期間,相關部門是否盡到了追蹤責任?宣告死亡的程序是否忽視了刑事案件的特殊性?這些疑點不僅關系到個案的公正,更關乎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受害者家屬十余年的堅持,背后是對正義的渴望。兇手的“死亡”宣告,不應成為案件的終點,而應是徹查真相的起點。司法機關需以“真相不能死亡”的決心,還原案件全貌:若李某確已死亡,需明確其失蹤期間的軌跡及死亡原因;若其仍“活著”,則需依法追緝,讓其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同時,更要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進行復盤,若存在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必須依法追責,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也給公眾一個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法律的價值,不僅在于懲罰犯罪,更在于守護真相與正義。當一起兇殺案的兇手以“死亡”的方式淡出法律視野,社會對公平的期待不應隨之“灰飛煙滅”。唯有讓調查穿透時間的迷霧,讓責任追究落到實處,才能讓法律的尊嚴在個案中得以彰顯——畢竟,真相可以遲到,但絕不能因程序疏漏或人為懈怠而“死亡”。兇手失蹤后被宣布“死亡”,不能讓真相“死亡”,無論有沒有問題,得要拿出可以讓公眾信服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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