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黃陂,黃陂原創第一公眾號,用心觀察黃陂,用情推介黃陂
官方的回復,小編很不理解的是這一句:
建議您通過卓爾集團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實時關注規劃調整及建設進展。
這么重要的項目,為啥不是從官方渠道知道進度,而是從企業網站得知呢?
這么大一塊土地,就這么閑置著,作為企業,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單位,各位難道不心痛嗎(或者是有心無力?)
某爾集團既然沒有能力修建,那咱們就應該收回土地,尋找有意愿的老板過來投資(如今,很多社會資金找不到投資的方向,而體育休閑這個產業,投資回報相對穩定),相信當年出讓的合同里也應該有這方面的規定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體育公園土地,或許是黃陂劃撥給卓爾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不適合這個規定了),若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未動工開發,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政府批準后,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依據包括: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滿兩年未動工開發,可無償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38條: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經原
批準機關批準后無償收回
“可以收回”而非“必須收回”
法律條文中的“可以”表明收回是行政機關的權限而非強制義務。實踐中需綜合評估土地規劃、閑置原因等因素決定是否收回
對此網友留言:
網友留言:
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作為武漢市北大門,臨空經濟開發區的重要廊道,漢口城區的風道,擁有近30萬人口,消費潛力巨大,群眾體育運動需求旺盛,2017年報規啟動的盤龍城卓爾足球主題公園恰逢此需,正當其時。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等相關規定,相關部門應當就該土地使用情況進行說明,對推進進展進行定期公示,長期閑置將直接影響國有資產使用效率,造成法律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懇請相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作出負責任研究,及時函復回應社會關切。
官方回復:
經查,盤龍城卓爾足球主題公園由卓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定位為集體育競技、休閑健身于一體的綜合性主題公園,旨在完善區域公共體育配套、響應30萬居民的運動需求。
目前該項目受企業經營等因素影響,項目建設暫處停滯狀態。
我街道已將您的建議及訴求反饋至相關部門,將結合區域體育消費需求,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
建議您通過卓爾集團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實時關注規劃調整及建設進展。
后期若有最新進展,將通過官方平臺等方式同步公開。感謝您對盤龍城建設發展的關注與監督!我區工作人員于6月3日與您聯系,并告知您辦理情況。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經辦單位:盤龍城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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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黃陂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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