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王俐燃
近日,湖北省司法廳就《湖北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以下簡稱《條例》),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在退役復學、入伍前權益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調整,擴大了大學生和退役軍人的優待范圍。
湖北省司法廳發布《湖北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的公告
《條例》共有九章五十一條,針對高校學子最關切的學業銜接問題,《條例》中提到,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被批準服現役的,服現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且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而對于備受關注的退役后入學能否轉專業問題,《條例》中表示,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入學或者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在入伍前權益保障方面,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同時,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服現役年限應當視為工齡。且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服現役期間應當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兵役登記還與升學就業掛鉤,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要每年組織初次兵役登記信息核驗,確保兵役登記及時,信息準確完整。
兵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在辦理報到入學、戶籍變更、工商登記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辦理招錄(聘)工作人員手續時,應當對適齡公民初次兵役登記情況進行查驗;對于未登記或核驗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督促其盡快履行登記核驗手續,并通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
此外,對于拒絕、逃避初次兵役登記的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以及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將處以其入伍地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若應征公民有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行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由兵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條例》還提到,對于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新兵,即便其征集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地,對新兵拒服兵役的懲戒措施,也將由征集地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函告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向社會通報。
《湖北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社會各界如有修改意見及建議,可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反饋至湖北省司法廳,電子郵件信箱:HBSFLFYC@163.com。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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