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為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按照低保標準調整適度合理原則,綜合考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對現行最低生活保障進行調整并聯動調整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35元,這是深圳連續9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根據《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35元,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扶助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61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303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61元。支出型困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7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456元;全護理(失能)、半自理(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60%、30%、2%確定,分別為每人每月1512元、756元、51元。在公辦公營養老機構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實行免費供養,不同時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金。
2025年新納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從2025年1月起補發。補發資金須于2025年6月30日前發放到位。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標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自2025年6月起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新標準實施后,各區(新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6月30日前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記者 莊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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