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五年,發生了眾所周知的“坑儒”事件。這樁慘案的起因,是兩名方士侯生、盧生聚在一起,私下批評秦始皇。他們說:嬴政這個人,天性剛愎,認為自己前無古人。治國的時候一味親信和提拔法吏,與之相比,雖然也選了七十個儒生作為博士,只不過是擺設,從不重用。所有的事情,嬴政都是自行決定,大臣聽命辦事就行了,沒有資格議論,而且他常常用刑殺來樹立威信,因此沒有人敢出聲反對。最后侯生、盧生一致認為,嬴政是個極度貪戀權勢的人,在他手下做事非常危險。于是二人不辭而別,逃之夭夭。
聽聞消息的秦始皇,大發雷霆,也說了很長一段話,都在《史記·秦始皇本紀》里。他先是說,自己招攬了兩批人,各有各的用處。一批是文學士,其實就是上面所說的博士,他們的作用是“興太平”;另一批人則是方士,他們的作用是“求奇藥”。緊接著秦始皇說,他一向對這些人既尊重,又給予厚賞,沒想到他們“今乃誹謗我”,把他說得一無是處。最后,秦始皇還袒露了另一樁事情,他說,他派人調查了咸陽的諸生,很有一些人,“為妖言以亂黔首”。這句話就是整個坑儒事件的核心要點。雖然事件因方士而起,但讓秦始皇大動肝火的,不只是有人逃跑,更重要的是言論問題。侯生、盧生的“今乃誹謗我”,諸生的“為妖言以亂黔首”,都是同一性質的罪過。嬴政要的是臣民不能隨意褒貶自己,顯然并不是只有方士才長著嘴,故由方士遷怒至諸生,是順理成章的事。
這句話里提到了兩個關鍵字,“妖言”。這個“妖”,有時寫作女字旁,有時寫作言字旁。意思是一樣的,相當于歪理邪說。妖言,就是謠言的一種。
但顯然,“妖”是秦始皇站在帝王視角的主觀判斷。這里“妖言”和信息的真偽,并無特別關聯。這就又回到了我們之前討論過的話題,當判別標準不是人人都有權利掌握的時候,真實性就很難成為鑒別謠言的唯一因素。事實上,不但坑儒事件和妖言有關,焚書事件也是如此。李斯在建議焚書的奏言里,所用的理由便是“以非當世,惑亂黔首”。防范的同樣是誹謗君上、誹謗時代的“妖言”,區別只不過在于坑儒針對的是口頭妖言,焚書針對的是書面妖言。
劉邦在關中約法三章時,曾說過一句話:“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一般認為,所指的就是秦律中有明確的妖言罪。漢承秦制,妖言罪起初也被繼承下來,呂后元年才正式下詔,撤銷此罪。后來可能一度又重新起用了,故漢文帝二年又廢除了一次。但漢武帝時期,淮南王劉安被指控謀反賜死,罪名里又出現了“熒惑百姓,妄作妖言”。看來雖然都知道妖言罪不好,但用的人也是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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