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爆料,天塌了,深圳一對中年夫妻,夫妻年入24萬,欠下179萬,深圳市以外還有一套房產。這樣的收入也要申請個人破產?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這是一份個人破產重整申請公告。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個人破產重整申請公告
(2025)粵03破電(個
(2025)粵03破電(個
債務人吳某某,申請個人破產重整兩案,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審查。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十條規定,現公告如下:
申請人:吳某某,男,1978年6月14日出生;
余某某,女,1987年8月4日出生。
申請人申報的負債金額:申請人夫妻二人所需償還的債務總額合計 1792956,其中擔保債權35萬元,普通債權1442956 元。
申請人自述的負債原因: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負債。申請人申報的當前收入、財產情況:審請人吳某某目前為企業員工,從事銷售工作,月薪稅8000左右,公積金2128元,每年年底有獎金2至3萬元,平時兼顧貿易公司,扣除成本年收入3至4萬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4306.93元,名下有一輛機動車輛。申請人余某某,目前在深圳某診所工作,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名下持有一家有限公司,名下登記有一套深圳市外房產。
申請人提交的債務清償計劃:(1)關于擔保債權,申請人申請保留房產,每月貸款1100元保持正常償還。(2)對于普通債權,計劃第一年至第五年每月償還12000元,五年共計償還72萬元,約占普通債權總額的40%…
這份公告是3號文件。核心要點:這對夫妻年收入還是不錯的,丈夫吳某某,年收入累計18萬左右,名下還有一臺車。妻子余某某,年收入6萬,名下還有一套市外房產。兩個人累計年收入24萬,相當于月收入2萬元。
而他們目前負債是179.2萬。如果按照他們的還款計劃,一個月還款1.2萬,五年共計償還72萬元,這樣還下去,依然壓力很大,隨著年紀增大,賺錢能力或減弱,這或是他們申請破產的根本原因。
針對此事,有網友感慨,房子折價都賣不出去,工資又大幅度減少,這還是小事,分分鐘擔心失業才是災難性的,這就是現實深圳。
有網友分析,每月還款1.2萬,這么大的風險,45-6歲,要保證5年的穩定收入,大概率出問題。
- 其實,類似破產案例在深圳已經公告多例。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公告,被網友轉發到社交平臺上,引發熱議。
網帖截圖顯示,申請人周某,女性,37歲,每月工資收入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1592.27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余元,遠超其可承受范圍。
總之,深圳推行的個人破產制度作為一種新的制度探索,對于被債務纏身苦不堪言,甚至生不如死的人來說,這是一根“救命稻草”,為無力償還債務的人,打開了一扇窗。
當然,這項制度理應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合理質疑。在執行的過程中,更希望這項人性化制度更加嚴謹完善,填補可能出現的漏洞,建立透明的審查流程,增強公眾信任。核心問題,就是防止制度濫用,切實構建良性的社會信用體系。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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