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
湖北省發改委發布
《省發改委關于明確
武漢市六個遠城區定價權限的通知》
授權武漢市6個遠城區
(東西湖、江夏、黃陂、
蔡甸、漢南、新洲區)
享有部分定價權
具體定價事項有哪些?
一起來看
省發改委關于明確武漢市六個遠城區定價權限的通知
武漢市發改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北省價格條例》和《湖北省定價目錄》(鄂發改規〔2025〕1號)“授權武漢市6個遠城區(東西湖、江夏、黃陂、蔡甸、漢南、新洲區)享有部分定價權,具體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另行下達”規定,按照國家和省進一步做好城市價格工作要求,為切實加強定價權限管理,經研究,現就有關定價權限事項具體明確如下:
一、定價事項
1.區屬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水利工程由用戶自建自用的和通過協議明確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的部分除外)。
2.區內城鄉公共管網(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應的自來水價格(農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來水價格除外)。
3.客運出租車運價(網絡預約出租車除外)。
4.具有壟斷經營及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住宅小區停車場除外,可以定價的范圍具體見《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
5.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建筑垃圾處理收費、村集體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組織確定價格的除外)。
6.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7.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價格。
8.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含光榮院)基本服務收費標準。
9.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
10.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
1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價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維護管理費標準。
12.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二、說明事項
以上事項的定價權授權武漢市東西湖區、江夏區、黃陂區、蔡甸區、漢南區、新洲區人民政府管理,由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上述定價事項隨《湖北省定價目錄》實行動態調整。請武漢市發改委、上述6個區發改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妒“l改委關于明確武漢市六個遠城區定價權限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1〕97號)相應廢止。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27日
編輯攝影
鹿二
SL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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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圖片、文字來源于武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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