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如春芽破土
法治如細雨澤被
近期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了5件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其中襄陽法院2件案例入選
分別為保康法院(案例一)和
襄州法院(案例四)
一起來看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2年,張某通過網絡平臺分別認識未成年人小紅、小美、小麗(均為化名),在網絡聊天過程中,以支付小額款項、贈送口紅、談戀愛等為由,誘騙該三人向其發送隱私照片及視頻,并保存在手機中。2023年,張某以在網上傳播小美裸照、視頻為要挾,多次對小美實施奸淫。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張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仍誘騙被害人通過發送照片、視頻及視頻聊天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后保存、復制、恢復數據、制作暴露被害人隱私部位視頻、圖片,并以此脅迫,對被害人小美實施奸淫,情節惡劣。
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典型意義
當今社會進入互聯網時代,未成年人越來越頻繁的接觸互聯網,但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尋找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對物質誘惑抵御能力較低或對戀愛關系存在模糊認識的弱點,引誘未成年人發送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視頻,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本案就是此類犯罪的典型案例。
法院結合張某作案手段、犯罪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堅決嚴厲懲處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同時,通過發送司法建議、聯合相關部門召開會議等方式,促進營造綠色清朗的網絡環境,加強對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監管,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
基本案情
小龍與小虎(均為化名)均系初中在校學生,雙方曾因矛盾發生過肢體沖突,后經轄區派出所批評教育后和好。2022年11月,雙方再次因矛盾升級而“約架”,并各自召集親友到場“撐場”。雙方扭打過程中,小虎姐姐(未成年人)對小龍進行掌摑,致使小龍受傷住院治療。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小龍遂訴至法院要求小虎、小虎姐姐及其父母賠償各項損失。
調解結果
法院受理本案后,確立“先行調解、教育矯治、源頭預防”的辦案路徑,聯合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進行多次調解,通過心理疏導前置,降低雙方對立情緒。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及雙方訴求的基礎上,對主動約架的未成年人雙方進行批評教育和耐心勸解;對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責令其簽署承諾書并強化監護職責。法院對小龍及其監護人釋明訴訟風險、引導理性維權,對小虎及其監護人闡明侵權責任及應負的賠償義務,通過法庭教育,促使雙方正視自身的過錯及責任,最終促成達成調解協議。小虎父母作為其監護人履行了賠償義務,支付小龍各項損失7500元,雙方矛盾化解,案結事了。同時,法院堅持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原則,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多方聯動助力未成年人小龍順利復學,通過法治副校長進校園“以案釋法”,提升未成年人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對于“約架”的嚴重后果和危害認識不足,易因沖動而作出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第七條的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在處理未成年人之間的糾紛時,要堅持“治已病與治未病”結合,促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司法保護等六大保護融合發力,既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又靈活運用“疏導前置+全程調解+強化責任+復學保障+協同治理”等舉措,實現未成年人糾紛妥善化解,既解“事結”、又解“心結”。
愿這些案例化作星火
照亮少年成長之路
讓每一株經歷風雨的幼苗
都能在法治庇護下茁壯成長
來源:湖北高院、民一庭
審核: 王洪
終審:呂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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