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起事件是否為醫療事故?有一個關鍵點,就是根據現在家屬在網絡的披露是在第一家醫院,三亞市中心醫院時跟醫生說被蛇咬了,醫生看了傷口說不確定是被什么東西咬的需要抽血化驗等到了結果出來才確定。
而衛健委的通報及披露的就診記錄是自述因“不明生物咬傷后惡心嘔吐右下肢麻木1小時“來院就診。
如果家屬說的是事實,醫院在明知患者被蛇咬的高度可能性下,仍未啟動蛇傷急救程序、未預判性使用抗毒措施、甚至未盡快轉診至具備血清的醫院,而只是進行抽血、輸液、等待檢查結果,導致搶救黃金時間流失,這就可能構成“延誤診治”,屬于法律上的醫療過錯。
而如果醫院方面能夠證明:患者或送治人說的只是為“被不明生物咬傷”,未提及蛇;臨床表現不符合蛇咬典型特征,無法初步判斷為蛇毒中毒;醫院已按常規中毒或蟲咬路徑及時處理,且病情惡化屬于不可控進展,那么,醫院的責任就會減輕,甚至不成立醫療過錯。
所以第一家醫院是要看是否構成延誤識別。
對于第二家醫院方面,家屬稱是在蛇咬后約4小時才轉入救治。醫學共識是——多數神經毒類毒蛇(如銀環蛇)咬傷后的黃金救治時間為4小時以內,最佳注射抗蛇毒血清時間是30分鐘至2小時。一旦錯過此時機,即使第二家醫院啟動搶救并使用血清,救治效果也可能已大打折扣。
現在家屬也表示考慮進行尸檢,這個可以查明:實際死因(如是否為毒蛇毒素導致的呼吸衰竭);毒素類型與分布;是否存在其他致命因素;以及排除醫療處置不當與否的醫學證據。
最終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還需結合完整病歷資料、值班記錄、音視頻監控以及家屬和醫護人員陳述如確認是說了蛇咬還是不明物咬傷,交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作出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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