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寶雞鳳翔區一社區女書記張某鳳開車追撞女子時,導致兩名無辜路人被撞傷,引發全網關注。6月5日,寶雞市公安局鳳翔分局通報稱,犯罪嫌疑人張某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
而據寶雞融媒最新消息,54歲的張某鳳系鳳翔區城關鎮東關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及市、區兩級人大代表。事發后,鳳翔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安排處置。目前,鳳翔區警方已對犯罪嫌疑人張某鳳依法刑事拘留,區紀委監委派出調查組進駐城關鎮了解情況。同日,城關鎮黨委召開會議,免去張某鳳社區黨總支書記職務,依法啟動社區居委會主任職務免職程序,相關方面已按有關法律規定啟動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程序。鳳翔區委、區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嚴格依法依紀查清案件事實,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為何此事能引發如此大的關注,從網傳的視頻可見端倪。視頻中,一輛白色轎車試圖撞擊一輛黑色越野車旁的白衣女子,白衣女子繞著躲避。白車撞上越野車尾部后沒有停止,繼續追白衣女子。一輛電動車恰好駛過這里,白車撞了上去,電動車上兩人倒地。此時,白車沒有停下,連續追著白衣女子。如此行為也引發了網友的極大憤慨,特別是撞到無辜騎車人后未停車救人,反而繼續追撞白衣女子。
那么,這起案件最終會以什么罪名起訴呢?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認為,張某鳳的行為涉及故意傷害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張某鳳針對特定對象張某某的沖撞行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張某鳳在公共道路上故意駕車沖撞,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安全,也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李小亮律師認為,張某鳳涉及的上述兩罪名,可能會擇一重罪處罰,大概率會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具體刑期視傷情鑒定、主觀惡性等情節而定。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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