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淑華,今年53歲,喪偶多年,企業退休,退休金3200塊錢,別人給我介紹了一個老伴,他退休前是公務員,還是個縣級干部,今年63歲,退休金過萬,他老伴半年前因病去世了。
對于他的條件很讓我很心動,退休金那么高,又是退休干部,我想我的好日子要來了。
一見面,我就被他的那種沉穩大氣的領導氣質征服了,他對我也很滿意,畢竟我比他小10歲,而且平時很注重保養,看上去比較年輕。
我們互相加了微信,經過一個多月時間的互相了解,我覺得他正是我要找的那個人。
我們的興趣愛好差不多,都喜歡看書,都喜歡旅游,他會開車,我也會開車,他承諾以后我們兩個一起去全國各地自駕游,想想我心里就樂開了花。
相識三個月,我們兩個孤獨的人,相見恨晚,在他的邀請下,我住進了他的家里。
我每天負責買菜、做飯、打掃衛生,幫他洗衣服,熨衣服,把他的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條。
他很享受有我照顧的生活,但他卻從來不會說一句感謝我的話,更不會給我一分錢,包括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他不聞不問,感覺好像我做這一切都是應該的。
就連我的生日,他也沒有一點表示,一句生日祝福都沒有,我提醒他我的生日快到了,他卻跟我說:“我們都這個年齡了,以后就不過生日了,歲數大過生日不好!”
我對他有點失望,覺得他作為一個領導,不僅情商低,還很吝嗇,而且還是一個沒有生活情趣的人。
又過了兩個月,他還是沒有要給我一分錢的意思,而我的工資卻月月花光,我不提他就裝傻。
我只能提醒他:“咱們兩個已經生活在一起了,你對我們的生活有什么安排?有什么打算?過日子既然都是我在花錢,那你的工資是不是應該給我拿著?”
他說:“經過這半年的磨合,我覺得你很適合我,我是這么考慮的,咱們倆個畢竟是半路夫妻,彼此都有孩子,為了不給以后孩子們添麻煩,我寫了一個協議,你看一看,如果沒什么意見,我們就簽了這個協議,以后按這個執行。”
還要簽協議?領導干部真是不一樣啊,我拿過協議一看,好嘛,協議竟然有10條:
1、只搭伙過日子,不領結婚證。
2、工資各自管理,每人每月拿出1500元做為生活費,包括吃飯、水電費、物業費、取暖費等相關費用,剩余轉入下月,不夠再補。
3、各自花銷各自負責,包括服裝費、化妝品費用、醫藥費等個人花銷。
4、各自子女經濟上需要幫助,各自負責,對方沒有義務幫助,也不得干涉。
5、如果生病住院,對方有責任和義務互相照顧。
6、如果出去旅游,所有花銷一人一半。
7、如果子女需要幫助照顧孩子,對方有義務協助。
8、過年過節,各自跟自己的子女團聚,子女之間互不往來。
9、如果將來臥床不起,由各自子女負責照顧,協議終止。
10、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要主動搬離現在住的房子,協議終止。
我一看,這是要在經濟上跟我徹底劃清界限啊,條條在防著我,條條針對我。
我是沒有他精明,但我也知道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我說這些都沒有問題,我只問他一件事:“家務活和買菜做飯怎么分配?”
他說:“做飯我不擅長,你做得好,你就做一下吧,你自己的時候不也要做飯吃嗎?就給我帶一口就完了,家務活可以找鐘點工,費用從生活費里出。”
我一聽,氣笑了,我說我可以為你做飯,那你能為我做什么呢?
他說:“我可以給你提供陪伴,給你提供情緒價值,這可是無價的!”
哎,我以為我找到了可以共度余生的伴侶,沒想到得到的是滿滿的算計。
我告訴他:“其實你缺的不是伴侶,你缺的是保姆,這樣吧,我不做你老伴,我做你的保姆好了,除了一個月3000生活費,你每月再給我5000塊保姆費,我保證把你照顧得舒舒服服的。”
他看我生氣了,對我說:“這樣吧,你也別生氣,我每個月再給你點零花錢,現在不都流行一歲給一百嗎?”
一歲給一百,這么大方?那我52歲,豈不是一個月給我5200?這也行啊!
他說:“不是這樣的,是差一歲給100,我們差10歲,我每月給你1000。”
真是算計到骨子里。我跟他說:“我是找老伴,又不是在市場買菜,還帶討價還價的,既然你什么支出都想跟我一人一半,我只有一個要求:
就是所有家務活一人一半,包括買菜做飯,你不會做飯,你可以給我打下手,可以洗碗、收拾廚房,這樣才公平!”
他不愿意了,他說:“我們就這樣吧,我們兩個不適合,其實像我這條件,我可以找到更年輕的更漂亮的,我看上你,只是覺得你比較隨和而已,終究是我看走眼了!”
看來我是不識抬舉了,好吧,讓他找更年輕更漂亮的免費保姆吧,我別擋了人家的路,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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