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都市報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
為更好提醒大眾保護環境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非法收購
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
當事人多次收購野生蟾蜍
并銷售給他人食用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至11月,海口市的林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聯系莫某收購野生蟾蜍。其向莫某收購在定安縣嶺口鎮至龍門鎮一帶捕捉的野生蟾蜍共計40.5斤,每斤約為6至8只蟾蜍。林某某將收購的蟾蜍以每斤90元至135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食用,售賣的蟾蜍價值約3萬余元。林某某收購并銷售的蟾蜍系無尾目蟾蜍科黑眶蟾蜍,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每只價值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3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林某某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其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最終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違法所得沒收,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蟾蜍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中重要的一環,其以害蟲為食,對控制害蟲數量,維護生態平衡起著重要作用。
非法獵捕和出售的行為不僅違反我國法律法規,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生態破壞引發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等,應引起高度重視。只有規范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市場秩序,才能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產業的健康發展。
提醒
活體蟾蜍本身有毒
若處理不當
潛藏極高食品安全風險
請嘴下留情
保護生態
也是保護人類自己
記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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