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刀郎起訴降央卓瑪侵權《西海情歌》的案子終于落下帷幕。
這場持續8年、對簿公堂42次的馬拉松式訴訟,終于以刀郎勝訴告終,江央卓瑪被判賠償7.5萬元。
01 侵權者理直氣壯,創作者維權有多難?
2015年,刀郎發現降央卓瑪在商演中頻繁演唱《西海情歌》,甚至連音樂平臺上刀郎的原唱版本都被下架,取而代之的是降央卓瑪的付費翻唱版本。
更離譜的是,許多觀眾誤以為降央卓瑪才是原唱,刀郎反而成了“蹭熱度”的人。
面對侵權,刀郎選擇走法律程序。
可降央卓瑪一方卻辯稱:“翻唱是為了弘揚藏族文化”。
這話乍聽合理,實則偷換概念——文化傳承和商業侵權是兩碼事。
刀郎從未授權降央卓瑪演唱,而她靠著《西海情歌》接了500多場商演,門票收入、版權分成一分沒給原創者。
“如果人人都拿‘文化’當擋箭牌,誰還敢安心搞創作?”一位音樂人私下吐槽。
刀郎的堅持,恰恰撕開了行業里“侵權零成本”的遮羞布。
02 42場官司,爭的不是錢,是理!
7.5萬元的賠償金額,對比降央卓瑪的演出收入,簡直是九牛一毛。
但刀郎死磕八年,圖的根本不是錢——他要的是對原創的基本尊重。
早在2004年,刀郎的專輯《2002年的第一場雪》正版賣出270萬張,盜版卻狂銷1000多萬張。
當時他起訴“西域刀郎”山寨專輯,只獲賠4萬元,卻依然堅持發聲:“不能讓抄襲的人覺得原創好欺負。”
這次和降央卓瑪的官司,刀郎同樣清醒:“如果我不站出來,侵權只會變本加厲。”
法律判決的每一分錢,都是給行業立規矩——原創作品的版權,不是誰嗓門大、臉皮厚就能隨便拿走的。
03 刀郎的勝訴,打了誰的臉?
有人說:“刀郎太小氣,一首歌至于嗎?”
但仔細想想:如果翻唱不付費成了常態,還有多少人愿意埋頭寫歌?
這些年,刀郎的歌始終免費開放給聽眾聽,他反對的是用別人的心血給自己牟利。
而降央卓瑪,打成“傳承文化”的幌子,直接把《西海情歌》變成了商演“搖錢樹”,甚至讓原唱版本在平臺“消失”。
這種操作,真的讓人忍無可忍。
這次判決,看似打了侵權者的臉,實則給所有原創者撐了腰。
法律明確告訴所有人:你可以翻唱,但必須尊重版權規則。
04 版權保護離我們不遠!
刀郎的案例看似遙遠,實則給普通人敲了警鐘。
自媒體用背景音樂、小店播放流行歌曲、短視頻翻唱……
這些日常行為都可能涉及侵權。
記住三點,避免踩坑:
商用必授權:只要涉及盈利,哪怕是小店鋪播放音樂,也要通過正規渠道獲得授權;
平臺有規則:抖音、快手等平臺提供正版曲庫,商用音樂可直接選用;
原創要留證:創作完成后,及時在版權局登記或通過可信時間戳存證,維權時才有底氣。
結語:維權不是“較真”,而是對行業的負責
刀郎用八年時間換來一紙勝訴,有人覺得不值,但正是這樣的“較真”,才能讓侵權者收斂,讓原創者敢繼續創作。
“原創死了,翻唱還能紅多久?”這個問題,每一個聽眾都該想一想。
支持正版,尊重版權,不是為了某個人,而是為了我們將來還能聽到更多像《西海情歌》這樣的好作品。
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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