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 第45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出臺后,國務院國資委規劃發展局有關負責同志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學制定和接續實施五年規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一條重要經驗,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個重要政治優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健全發展規劃制度體系、強化規劃銜接落實機制作出了系統安排。為切實發揮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國務院國資委始終將加強中央企業規劃管理作為優化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重要抓手,指導企業錨定發展目標,落實國家戰略,不斷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2004年,國務院國資委以部門規章形式印發了《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 第10號),為規范中央企業規劃編制和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央企業賦予了新的使命責任,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科技革命與大國博弈相互交織,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復雜多變,中央企業自身情況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些都對規劃引領提出了新要求,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確保規劃工作更好服務央企改革發展。
在此背景下,國務院國資委認真推進10號令修訂工作,系統總結多年來中央企業規劃管理工作經驗,深入開展調研論證,通過座談會、調查問卷、實地調研等形式向全部中央企業征集修訂意見,形成了修訂思路。此后,多輪次征求中央企業、有關專家學者意見,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充分溝通,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
此次印發的《辦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確建立國資央企三級規劃體系,完善規劃編制、執行、評估、調整、評價閉環管理工作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出資人監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動中央企業強化規劃引領、推動規劃落地的頂層制度安排,對推動中央企業堅決服務國家戰略、履行使命責任、聚焦主責主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相較10號令,有什么主要不同。
答:《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引領企業優化布局和尊重企業發展實際并重,通過加強頂層設計、規范程序、強化執行、統籌聯動,著力構建全流程、能監測、可評估的規劃管理體系。相對于10號令的主要變化,具體體現為三個“更加突出”:
一是更加突出產業導向。建立“中央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任務規劃+企業規劃”的三級規劃體系,將產業優化調整作為三級規劃的重點內容,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二是更加突出閉環管理。完善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兩個層面的規劃編制、執行、評估、調整、評價等閉環管理工作機制,實現規劃全鏈條、全過程、全級次監管。比如,編制階段,“一企一策”審核企業規劃,指導企業貫通承接國家、行業及國資央企規劃指標和重點任務,明晰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實施路徑,形成規劃體系合力。執行階段,構建“長期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推進機制,將規劃目標任務按年度細化分解和推動落實。
三是更加突出剛性約束。加強制度執行硬約束,將發展規劃作為中央企業投資監管、財務預算、資本經營預算、專業化整合、考核分配、監督追責等工作的重要基礎,對規劃執行中發現的發展方向出現明顯偏差、執行進度嚴重滯后、發展質量低下等問題線索,將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分6章39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總體要求。在總則中明確,發展規劃是指中央企業在分析宏觀環境和內部發展現狀及其變化趨勢的基礎上,對未來一定時期內企業發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對產業布局優化結構調整的戰略性、整體性安排,是企業的發展綱領,強調中央企業是發展規劃的制定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并對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央企業開展規劃管理的權責界限等作出規定。
(二)發展規劃管理機制建設。一是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發展規劃管理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報送國務院國資委。二是對企業發展規劃的決策機構、工作機構及支撐機構等作出規定,強調企業發展規劃編制、調整、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報告等重大事項應當經黨委(黨組)會前置研究后提請董事會決策,董事長是發展規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三是提出發展規劃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要求,明確企業應當加強發展規劃基礎信息管理,跟蹤監測產業發展情況。
(三)發展規劃編制。一是明確國務院國資委統籌三級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依據上位規劃編制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領域規劃和子企業規劃。二是對企業發展規劃編制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作出規定。三是明確企業發展規劃報送、審核等程序要求,強調企業發展規劃應當履行前期研究、編制起草、專家論證、內部決策等程序。四是明確國務院國資委對企業發展規劃的聯動管理要求,強調將發展規劃重點指標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范圍等。
(四)發展規劃執行。一是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求,對發展規劃目標、任務等進行分解,形成企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設置年度目標、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二是強調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發展規劃與投資、預算、考核等銜接機制,黨委(黨組)、董事會定期聽取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三是明確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報告的報送要求。四是強調國務院國資委將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董事會評價,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發展規劃管理授權放權的重要依據。
(五)發展規劃評估和調整。一是明確企業發展規劃中期評估、總結評估的重點內容和程序。二是對企業發展規劃調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規定,強調發展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三是明確國務院國資委將對企業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提示、約談或通報,對偏離發展規劃方向盲目投資等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考核扣分處理等工作安排。
(六)附則。明確了股權多元化企業特殊情形、責任追究、地方參考、解釋及生效條款等規定。
問:請介紹國務院國資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結合“十四五”規劃總結評估、“十五五”規劃編制和實施各項工作,抓好《辦法》出臺后續組織實施工作,健全完善發展規劃閉環管理制度體系,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強化規劃引領,健全規劃體系,完善規劃制度,科學編制規劃,推動規劃落實落地。
來源:國務院國資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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