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暴力犯罪披上“精神病”的外衣,當生命消逝的悲劇因一紙診斷證明而引發爭議,我們不得不直面一個嚴肅的命題:精神病能否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護身符”?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每個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價值,這是人類社會存續的根基,更是法治文明不可動搖的底線。精神病診斷不應成為消解生命平等原則的借口,唯有堅守法律的公正與理性,才能真正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從生命權的本質來看,平等是其最核心的價值。無論貧富貴賤、健康疾病,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被同等珍視與尊重。精神障礙患者固然需要社會的關懷與救治,但這絕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凌駕于他人生命之上肆意妄為。一名精神病患者暴力傷害他人,受害者及其家屬承受的痛苦與損失不會因加害者的精神狀態而減輕分毫。那些因暴力行為失去至親的家庭,在面對“兇手因精神病免責”的結果時,感受到的不僅是喪親之痛,更是對生命價值被漠視的憤怒。若將精神病作為無差別赦免暴力犯罪的理由,無疑是對受害者生命權的二次傷害,徹底踐踏了“生命平等”的普世價值。
從法律的邏輯與功能出發,精神病診斷絕非脫罪的萬能鑰匙。現代刑法體系早已建立起科學的刑事責任能力判定標準,區分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與無刑事責任能力。即便經專業鑒定確認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也需依據其發病狀態、對行為的認知與控制能力等多維度因素綜合判斷。對于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法律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即便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者,也需強制醫療以防止再次危害社會。這種制度設計既體現了對精神障礙患者的人道關懷,又保障了法律的懲戒與預防功能。若片面將精神病等同于免責,法律將失去威懾力,社會秩序也將陷入混亂。
從社會倫理層面而言,縱容“精神病免罪”的錯誤認知,會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當公眾目睹暴力犯罪者以精神疾病為擋箭牌逃避懲罰,可能滋生對法律公正性的質疑,甚至動搖對法治社會的信任。更可怕的是,這種認知可能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成為偽裝精神疾病、規避法律制裁的工具,導致“精神病”標簽的濫用。只有明確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才能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讓公眾相信法律不會偏袒任何暴力行為,從而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
捍衛“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的原則,需要司法、醫療與社會的共同努力。司法機關應嚴格依據科學標準判定刑事責任能力,避免主觀臆斷或過度寬松;醫療鑒定機構需秉持專業精神,確保診斷結果的客觀公正;社會層面則應加強精神衛生知識普及,消除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偏見,同時引導公眾理性看待法律裁決。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守護每個人的生命尊嚴與社會的公平正義。
生命平等是文明社會不可逾越的紅線,法律則是這條紅線最堅實的守護者。精神病患者需要救治與關愛,但絕不能因此模糊犯罪與非罪的界限。唯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拒絕將精神病異化為免死金牌,才能讓法治的天平永不傾斜,讓每一個生命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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