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為共同生活對第三人負的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從是否為共同意思表示、舉債目的、債務的真實性、債務的合法性、以及債務發(fā)生的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
網友咨詢: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陳飛律師解答:
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舉債時,應當首先判斷該債務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雖以個人名義承擔,但確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該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一般認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支出,包括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支出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不斷變化。
陳飛律師補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陳飛律師
畢業(yè)于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師事務所工作,盡己所能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