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創業遇到困難,煩心事莫過于將家庭牽扯進來,公司債務變成夫妻共同債務,此時的打擊是相當巨大。但現實中往往此類案例時有發生,該如何提前規劃?
下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將結合具體案例,為大家詳細解讀。
2021年5月13日,法院判令焱某公司應向申某公司支付貨款259657元及以此為基數自2021年4月6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案件編號為(2021)滬0118民初XXXX號。該判決書生效后,因焱某公司屆期未履行判決書確認的履行義務,申某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但未能執行到位,后出具執行裁定書,執行終本。
后經申某公司查明,柴某某、陳某某曾系夫妻關系,兩人于2003年10月18日結婚,2013年3月14日,焱某公司設立,股東正為二人,分別持股90%及10%,柴某某擔任公司執行董事,陳某某擔任公司監事。申某公司認為應認定焱某公司由兩被告設立且經營管理,實質為一人公司,柴某某、陳某某應當對焱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結果
柴某某、陳某某應對上海焱某實業有限公司就(2021)滬0118民初XXXX號民事判決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柴某某、陳某某系夫妻關系,還是焱某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僅有的兩名股東。焱某公司設立于柴某某、陳某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并且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未實行分別財產制,因此焱某公司的注冊資本實質上來源于被告柴某某、陳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該公司出資主體是單一的,應認定焱某公司實質為一人公司。
審理中,柴某某提交了部分焱某公司銀行轉賬憑證,但沒有提交公司財務賬簿、原始記賬憑證、審計報告等資料,無法判斷焱某公司收入和支出情況,僅憑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焱某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財產,因此,柴某某、陳某某應當按照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對焱某公司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夫妻創業該如何避免公司債務牽連家庭財產呢?
1、股權設計上應避免夫妻雙方100%持股,可引入第三方股東,打破純粹夫妻股東結構,降低人格混同認定的風險。如果確需二人持股,應明確出資來源,優先使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并保留完整證據;如果使用婚后共同財產出資,建議通過書面協議明確該部分股權的歸
2、公司治理結構需避免夫妻完全控制,建議引入外部監事,或在章程中規定重大決策需外部專業顧問參與意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議事規則。避免夫妻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等核心敏感職務,應明確分工。夫妻如在公司任職,必須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明確職責并按標準發放薪酬、繳納社保公積金,保留證據。
3、公司必須開設并使用獨立銀行賬戶,所有收支嚴格通過公司賬戶進行,嚴禁使用股東個人賬戶收付公司款項;建立符合會計準則的獨立賬冊,清晰記錄每筆交易;每年必須聘請獨立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強制審計并出具報告,建立獨立透明的財務制度、明確股東查閱權和年度審計義務等關鍵條款,避免財產混同。
4、應每年聘請法律和財務顧問進行全面的合規檢查,系統審查公司治理、合同履行、財務規范、勞動人事等方面,及時發現并整改風險點。
5、避免公私財產混用。公司名下的資產,房產、設備、車輛、知識產權等必須清晰登記在公司名下;嚴格區分公司經營場所與家庭住所;嚴禁公司資產用于家庭消費或個人用途,劃清財產界限。
通過以上規劃,方能最大限度降低將公司債務變為夫妻債務的風險。
律師寄語
夫妻公司兼具靈活性與法律風險,但為避免夫妻公司被認定為一人公司、適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風險,除非因夫妻系共同創業且基于商業考慮確實需要共同持股設立夫妻公司之外,建議在設立該等有限責任公司時盡可能避免采取夫妻公司的形式,而考慮選擇與其他信任的親友共同持股。
澤達律師也提醒各位讀者,成立公司是為了創造財富、促進經濟發展和承擔社會責任,而不能總想著借著公司的殼子轉移財富、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要想長遠發展,還是要腳踏實地、合法合規地去誠信經營。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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