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發酵后,涇縣官方的應對堪稱"標準流程":成立專班、全面調查、嚴肅處理。聯合調查組的通報不可謂不詳細,從沖突發生的具體時間(精確到秒),到涉事人員的親屬關系,再到最終的處理結果,一應俱全。行政拘留、停業整頓、干部問責,表面上看是"雷霆手段",細究之下卻不免讓人生疑——若非網絡曝光,這些"嚴肅處理"是否會如期而至?
初次調解時,派出所副所長葛偉的處置堪稱"和稀泥"的典范:加害者道歉賠500元,受害者自擔醫藥費。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調解藝術,實則是變相縱容違法行為。試想,若蔡某忍氣吞聲離去,店家下次是否會對其他游客變本加厲?更值得玩味的是,在輿論壓力下,涉事店家最終賠償金額從500元飆升至9000元,這中間的差距,不正折射出基層執法"看人下菜碟"的靈活尺度嗎?
官方通報中那些"深感痛心、深感自責""零容忍"的漂亮話,與事發六天后才有的"高度重視"形成鮮明對比。而縣長許立勛緊急召開的"全縣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會議",更像是一場危機公關的表演——與其說是痛定思痛,不如說是"輿情滅火"。這種"媒體關注才重視,輿論平息便遺忘"的治理模式,如何能杜絕下一個"佳樂土菜館"的出現?
桃花潭水原本清澈,如今卻被這起事件蒙上了一層陰影。游客期待的"桃花潭水深千尺",不該變成"維權之路漫漫長"。涇縣官方承諾的"舉一反三""規范提升",若不能轉化為常態化的嚴格執法和市場監督,終將是又一場"雨過地皮濕"的運動式治理。
這起事件最令人痛心的,不是幾個不法商販的跋扈,而是基層法治生態的某種潰敗——當公共停車位可以私相授受,當拳頭比法律更"好使",當調解成為執法的"首選",我們距離真正的法治社會還有多遠?魯迅先生曾言:"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今天的游客已經不愿做沉默的羔羊,他們的手機和社交媒體成為了新的"維權武器"。但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能總靠網絡曝光來主持正義。唯有讓法律長出牙齒,讓執法擺脫"和稀泥"的慣性,才能避免下一個游客在美麗的桃花潭邊,遭遇如此不堪的"歡迎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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