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累,但有一篇文章不得不寫!
近日,安徽省涇縣發生一起引發全國關注的游客被毆打事件,該事件引發輿論炒作,最后當地公安局黨委履行從嚴治警責任不力,責令向縣委作深刻檢查;公安局黨委委員、分管副局長管理不力、監管不嚴,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處理案件的派出所副所長處警不規范、調查取證不認真,決定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予以免職;該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履行執法監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對于公安機關來說一下子處理這么多人,而且公安局黨委要向縣委做出深刻檢查,這么嚴重的事,咱必須復盤復盤,吸取深刻教訓。
先來梳理一下案件的基本情況:
2025年6月1日13時許,游客蔡某攜妻女駕車至涇縣桃花潭街道游覽,將車輛停放在佳樂土菜館門前西側標有三輪車標識的公共停車位上。土菜館經營戶王某菊(女,51歲)上前詢問蔡某是否用餐,在得知其不準備在本店就餐后,便要求蔡某立即將車駛離。蔡某認為這是公共停車位,拒絕挪車要求,鎖上車門后帶領家人欲離開現場。王某菊隨即對蔡某進行言語威脅。
13時03分54秒,王某菊丈夫唐某六(男,57歲)上前對蔡某實施推搡和毆打,隨后王某菊本人、唐某六侄女唐某玉(女,41歲)、唐某六哥哥唐某寶(男,67歲)先后加入,形成四人圍毆一人的局面。沖突過程中,蔡某4歲女兒目睹父親被打,驚恐哭喊,場面混亂。13時05分13秒,在圍觀群眾干預下,雙方被強行分開,整個毆打過程持續約2分19秒。
13時05分17秒,蔡某妻子報警。13時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帶隊趕至現場處警。葛偉在初步了解情況后,聯系120救護車將蔡某、唐某六送醫院檢查治療。當日23時許,葛偉主持調解,作出“各自承擔醫藥費,唐某六向蔡某賠禮道歉并支付500元誤工費”的調處意見。沖突中蔡某、唐某六受傷,經法醫鑒定,蔡某傷情為輕微傷。6月2日,蔡某駕車帶家人離開涇縣。
這件事你以為就這么結束了?NO,好戲馬上開始:
6月6日,蔡某通過網絡平臺詳細披露被打經過,并附相關證據,迅速引發網民關注。媒體以“游客拒絕就餐遭圍毆”“4歲女兒目睹父親被打受驚”等標簽傳播事件,輿情開始發酵。
6月7日,澎湃新聞、新京報等媒體介入報道,挖掘事件細節,矛頭直指警方處置不公。網民質疑焦點集中于:“警方偏袒本地人”“500元賠償是否合理”“兒童心理創傷被忽視”等話題。
6月8日涇縣聯合調查組發布全面通報,詳細公布事件調查結果及處理決定,相關人員受到處理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傳播情況就是這樣的,關于此事的處理結果大家也都知道了,那處理的是相當的嚴肅。
復盤事件,時間線觸目驚心:13:02 游客遇阻,13:03 沖突爆發,13:05 群眾勸解、報警,13:15 民警到場。從接警到出警,時間上無瑕疵,但處警細節卻暗藏危機。
據通報,葛偉副所長 “初步了解情況后,聯系 120 送醫,當日 23 時主持調解”。關鍵問題在于:處警時,是否完整記錄下沖突始末?是否迅速固定雙方陳述、現場證人證言以及監控錄像等核心證據?(這一段是ai寫的,切記切記)
我們基層民警深知,旅游景區的糾紛多是 “來去匆匆”。游客隨時可能離場,目擊者四散而去,現場痕跡轉瞬即逝。若處警僅憑一方之詞匆忙調解,甚至跳過關鍵的證據固定環節,表面看是 “高效”,實則為后續埋下 “地雷”。一旦當事人事后心生不滿,或是輿論介入,警方將陷入舉證艱難的窘境。這里派出所的和稀泥式的處置,全國網民都知道,做的不對,錯的離譜,讓一群人受到牽連。
那么這件事正確的做法是什么呢?
這件事你如果不快速處理,你把人都圈到派出所,然后認真的做筆錄,認真的詢問,兩個正式民警去辦案區詢問一個當事人,詢問完人之后,調取錄像,走訪詢問證人,給受害人開法醫鑒定,帶著他去檢查等等,然后還得的法醫鑒定出來,法醫鑒定是有要求,不是你說出人家法醫就分分鐘出的。傳喚嫌疑訊(詢)問嫌疑人,然后根據法律程序依法辦理。治安案件的辦理期限是30天,案件復雜的可以報上級批準延期30日。
有毛病沒?一點兒毛病都沒,可是誰不罵公安局,你干啥吃的,你咋不立馬拘留人,事實在那擺的的你還調查啥,你還匯報啥?我的傷就在這你看不見嗎?你們辦事都要程序,都按程序走下倆人都要死了。。。。。。。(別不信,你去派出所門口都聽聽就好,別總以為只要規范執法就不挨罵,那是你自己想的)
說真的,這起案件要這樣依法依規辦理,沒人罵派出所才怪呢?因為游客等不起,一般情況下差不多,甚至是認吃虧都會選擇調解。
好吧,上邊幾段都是牢騷(大實話)下面給基層民警提點有用的意見建議吧:
切記,處警絕非 “和事佬”,而是嚴謹的 “調查員”。
無論矛盾多么微不足道,都要踐行 “三個當場”:
1、當場固定證據,開啟執法記錄儀全程拍攝,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收集目擊證人聯系方式;2、當場查明事實,厘清責任歸屬,梳理矛盾根源;3、當場告知權利,向雙方清晰說明后續流程。這些細節,往往決定著糾紛是 “案結事了” 還是 “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這釋放出明確信號:基層執法絕非 “個人孤軍奮戰”,而是嚴密的 “責任共同體”。處警時的一次疏忽,可能導致分管領導受誡勉、所長被免職;調解時的草率蕆事,可能重創整個單位的執法公信力。
執法規范化,從非墻上制度的虛飾,而是滲透在每一處執法細節里的準則。接警時,是否第一時間錄入系統,保障警情 “零遺漏”?處警時,是否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確保全程 “可追溯”?調解前,是否全面調查取證,讓結論 “有依有據”?案結后,是否跟蹤回訪,防止矛盾 “死灰復燃”?這些看似 “繁瑣”的流程,實則是守護民警、不負群眾的堅固盾牌。
哎,一句話程序正確,其他的交給天意吧!
V評:如果你是派出所民警你會咋處理?也想想為啥基層民警想逃離派出所吧?
注:本文理性分析,認真梳理來龍去脈,給基層民警提出工作思路,追求規范執法,一句牢騷都沒有,可別找我喝茶。
文:能量君 素材:網絡 侵刪 配圖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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