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官網公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深井村西側排洪渠及排澇泵站工程“1·13”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月13日14時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深井村西側排洪渠及排澇泵站工程發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皮外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42.6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墻體倒塌
致1人搶救無效死亡
2025年1月13日上午7時起,廣東聚鑫勞務公司作業人員陳某文、潘某先按照涉事項目生產負責人崔某強的施工安排,對檢查井(編號:PHQ-25)內涉事封堵墻進行人工拆除。
涉事排洪渠井內情況。
涉事排洪渠井口情況。
陳某文、潘某先兩人交替操作電錘,拆除了與排洪渠壁連接的左側墻體,掏掘了墻體根部區域。
事故發生現場圖。
同日下午14時許,在陳某文拆除至墻體根部右側區域時,墻體根部右側約三分之二厚度已被貫穿,涉事封堵墻失穩倒塌、砸中陳某文的胸部及背部,部分磚塊散落擦傷潘某先的右手及右腳。
墻體拆除情況示意圖
事故發生點三維模擬圖
當天15時46分許,陳某文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胸部擠壓傷。傷者潘某先經醫院診治后出院。
建議行政立案調查4人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詢問、檢測鑒定及組織專家分析論證,認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陳某文違規使用墻體底部掏掘方法作業,導致墻體失穩并在自重作用下傾倒,造成人員傷亡。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調查報告依據有關規定,建議免于追究責任人員1人:陳某文(死者),廣東聚鑫勞務公司工人。人工拆除作業時違反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及施工方案要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陳某文已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中電建市政規劃設計院涉事項目部項目經理、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徐某,中電建市政規劃設計院涉事項目部安全總監謝某平,廣東聚鑫勞務公司涉事項目部項目生產負責人崔某強,廣東聚鑫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良,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行政立案調查。
建議行政立案調查2家單位,分別為中電建市政規劃設計院、廣東聚鑫勞務公司。
調查發現,事故項目監理單位珠海森茂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項目監理人員與合同約定不一致、人員數量未達到標準等問題線索。
項目代建單位珠海大橫琴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招標工作未嚴格落實有關規定等情況,建議由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進一步核查處理。
南方都市報(nddaily)、N視頻綜合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