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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
是第十八個“國際檔案日”
本次主題是
“請聽檔案說”
什么是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檔案的表述為:“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常見的檔案類型
檔案分類有很多,按照內容分類常見的檔案有以下一些類型:
人事檔案?:是指從學校轉出的畢業生檔案,并在后續不斷記載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政治品質、思想認識、專業素養、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社會關系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整理。
? 文書檔案?:文書檔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事務活動中產生的,由通用文書轉化而來的那一部分檔案的習慣稱謂。文書檔案通常對應檔案管理系統2.0中的管理類檔案。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 22)和《文書檔案案卷格式》。
科技檔案:包括科研、基建、設備等,按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和《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
會計檔案: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和《會計檔案案卷格式》。
音像檔案:包括照片、錄音、錄像等,按照《照片檔案管理規范》進行整理。
檔案的作用
存史 資政 育人
檔案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據。
(二)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
(三)經濟建設的寶貴資源。
(四)科學研究的可靠依據。
(五)政治斗爭的有力工具。
(六)宣傳教育的生動素材。
檔案利用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享有依法利用檔案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五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應當依照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條
涉密檔案
檔案定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上級機關要求,明確檔案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根據不同密級采取相應的保密管理措施。
使用代碼或文字替代檔案的實際名稱或型號。
及時調整檔案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按程序辦理檔案的解密手續。
涉密檔案保管
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需分別保管。建立涉密檔案動態管理臺賬,做好涉密檔案的流轉交接使用記錄。
涉密檔案庫房應配備鐵門、鐵窗、鐵柜、報警器、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設施。
涉密檔案庫房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來源:國家檔案局
▌編輯:張榕
▌校對:鄭膠
▌責編:陳澤睿
▌審核:徐召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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