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蕪湖多名網友向記者反映,已被處分的安徽師大男教師又到保衛處任職。安徽師大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表示,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關部門報告,目前僅僅是在保衛處做些文字工作,“等于學校就給他留了一口飯吃。”
目前,已停止涉事人員朱某某在我校的一切工作。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對朱某某以及將朱某某借用到保衛處工作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據安徽師大紀發(2019)1號,教師朱某某對個別女生多次有猥褻、性騷擾行為,決定給予朱某某開除黨籍處分,并建議行政上給予相應處分。從“多次”“猥褻、性騷擾”這些關鍵詞看,朱某某屬于無可爭辯的“流氓教師”,這種因流氓行為被處分的人竟然還在學校工作,令人感到詫異。
雖說朱某某已從教師崗位轉到保衛處,僅做些文字工作,即與女學生密切接觸機會明顯減少,其再實施流氓行為的可能性變小,但一些網友看后仍無法接受,比如有網友表示,讓這種有前科的人從事保衛工作,能給女學生帶來安全感嗎?為何不對朱某某實行從業禁止,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假如對朱某某實行從業禁止,朱某某顯然不能再在安徽師大工作,甚至從此無法在教育系統工作。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包括教育機構勤雜人員、安保人員在內的教職員工,如果違反規定都屬于從業禁止的對象。
但安徽師大給朱某某“留一口飯吃”,似乎沒有做錯。根據《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從業禁止的對象僅限于相關違法犯罪人員——要么違反《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要么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從安徽師大文件看,朱某某沒有違法犯罪,僅受到處分。
令人感到費解的是,朱某某對個別女生多次有猥褻、性騷擾行為,為何沒有受到法律懲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猥褻行為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應受到相應拘留處罰;重則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朱某某性騷擾行為,同樣違反多部法律規定。
按說,朱某某的多次猥褻、性騷擾行為,應該受到相關法律處罰,如果觸犯了《刑法》,就符合從業禁止的情形。但朱某某僅僅受到處分,由于未涉及違法犯罪,也就不能依據《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對其實行從業禁止。即該高校給朱某某“留口飯吃”,問題出在未追究其法律責任。
希望安徽師大和當地有關部門作出詳細回應,為何案發后沒有對朱某某的多次猥褻、性騷擾行為追究法律責任——是因為朱某某的流氓情節沒有達到法律規定標準,還是對其流氓行為認定不準、處理不嚴?也就是說,應該對當初處理朱某某“流氓案”進行重新審視,然后公開回應輿論之問。
如果當初的認定、處分合情合理合法,那么安徽師大給朱某某“留一口飯吃”就可以理解,但如果當初應該依法追責卻沒有這么做,不僅當初僅限于處分疑點重重,讓其繼續在高校保衛處工作也讓人心不安。因為有關方面處理此事時沒有給學校女學生帶來安全感,這也會影響安徽師大形象。
近些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女性尤其是女學生權益保障,從多部法律規定到相關規章制度,都不斷加固權益堡壘,對猥褻、性騷擾等侵權行為予以打擊和遏制。但還需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消除公眾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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