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寧市應急管理局公布《G42滬蓉高速(大英段)“2·2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2月26日05時30分許,梁某駕駛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沿G42滬蓉高速公路成都往南充方向行駛至1856Km+550m路段時,車輛失控向左側翻,倒壓過中央隔離帶與對向車道林某東駕駛的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內3人死亡,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內3人受傷,兩車及路產受損,直接經濟損失330余萬元。
調查認定,G42滬蓉高速(大英段)“2·2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梁某超速行駛、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向左側翻,倒壓過中央隔離帶與對向車道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發生碰撞,造成的較大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G42滬蓉高速(大英段)“2·2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摘選)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成都市金牛區姚金麗貨運部,2018年3月21日注冊登記,注冊地址為成都市金牛區星輝中路5號11號,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經營者為姚某麗,該貨運部取得了成都市金牛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貨運部名下有貨運車輛3臺,分別為川AAA981、川AT7038、川ADA961,實際擁有車輛2臺,川AAA981為梁某(姚某麗表弟)掛靠車輛;貨運部名下有駕駛員3名,分別是梁某、杜某軍、李某,實際管理駕駛員2名,梁某為個人獨立經營。貨運部安全管理人員為姚某麗,取得了《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明》,有效期至2026年3月19日。
(二)事故車輛和駕駛人情況
1.事故車輛情況
(1)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車輛品牌型號為東風牌,車輛識別代碼為LGAX2A133H1042270,機動車所有人為姚某麗,實際受益人為梁某,登記地址為成都市金牛區成華街5號3棟2單元7樓7號,核載3人,使用性質為貨運,上次審驗時間為2024年3月23日,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車輛狀態正常,車輛交強險及商業險均在有效期內。2024年5月11日該車取得了《道路運輸證》,核發機關為成都市金牛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總質量15800kg、核載9005kg,事發時裝載貨物為衛浴、電視等零散物品,實際車貨總質量約為16000kg,實載3人。
(2)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車輛品牌型號為長城牌,車輛識別代碼為LGWCBF1A0NJ065568,機動車所有人為張某飛,登記地址為四川省蓬安縣紫苑街6號35棟1單元12樓6號,核載5人,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上次審驗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車輛狀態正常,該車交強險及商業險均在有效期內,車輛總質量2795kg、核載500kg,事發時裝載貨物為救援工具等物品,實載3人。
2.駕駛人情況
(1)梁某,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10***********5699,戶籍地址為四川省三臺縣樂安鎮天馬石村14組37號,2017年1月4日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2,駕駛證檔案編號為510******530,發證機關為綿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駕駛證狀態正常。
(2)林某東,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駕駛人,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12***********0058,戶籍地址為四川省蓬安縣相如鎮嘉陵中路88號2棟1單元5樓1號,2007年5月22日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2,駕駛證檔案編號為511******762,發證機關為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駕駛證狀態正常。
(三)事故車輛裝載情況和行駛軌跡
1.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裝載情況及行駛軌跡
2025年2月25日14點30分至22點58分,梁某駕駛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先后到成都市金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四家物流公司裝載貨物,于22點58分將車停于成都市新都區新荷路。
2025年2月26日01時33分,梁某駕駛川AAA981貨車搭載楊某蘭、梁某程從成都市新都區新荷路出發,01時49分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大件路收費站上站往南充方向行駛;03時21分進入滬蓉高速公路倉山停車區(車輛GPS信號顯示03時20分中斷),并將車停于車位后熄滅車燈,未見駕乘人員下車;05時05分,該車從倉山停車區出發進入滬蓉高速公路主線行駛,直到事發。
2.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裝載情況及行駛軌跡
2025年2月26日04時,林某東駕駛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在南充市蓬安縣城搭載楊某、李某平從蓬安城區出發;04時16分,林某東駕駛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由張南高速蓬安收費站上站往康定方向行駛,直到事發。
(四)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2月26日05時30分許,梁某駕駛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沿G42滬蓉高速公路成都往南充方向行駛至1856Km+550m路段時,車輛失控向左側翻,倒壓過中央隔離帶與對向車道林某東駕駛的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內3人死亡,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內3人受傷,兩車及路產受損。
(五)事故現場道路及天氣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G42滬蓉高速成南段1856Km+550m路段處(南充往成都方向),事故發生路段為一般道路,微下坡向右彎,瀝青路面、無積水、無坑洼,現場道路為雙向四車道,中央隔離帶分隔為雙波鋼質護欄,單幅從左到右依次為小客車道(寬375cm)、客貨車道(寬375cm)、應急車道(寬300cm)。該路段為普通路段,小型汽車最高限速為100km/h,其他車輛最高限速為80km/h。
事發時天氣陰,無雨霧冰雪天氣,能見度較好,路面干燥。
(六)現場勘查情況
該事故現場位于1856Km+550m路段,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側翻橫于南充往成都方向車道內,車頭朝向中央分隔帶護欄,所載貨物散落于客貨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該車駕乘人員梁某、楊某蘭、梁某程均位于該車駕駛室內;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與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車頂相撞,停于小客車道內,車頭朝成都方向,該路段中央分隔帶護欄受損,川AAA981車頭及左側車身受損嚴重,川R98HY7車頭及右側車身受損嚴重。
(七)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死亡人員情況
(1)梁某,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10***********5699,戶籍地址為四川省三臺縣樂安鎮天馬石村14組37號,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經鑒定,因交通事故所致胸腹聯合損傷而死亡。
(2)楊某蘭,女,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00***********6862,戶籍地址為重慶市開州區金峰鎮青山村4組46號附1號,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乘車人,經鑒定,因交通事故所致胸腹聯合損傷而死亡。
(3)梁某程,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10***********0212,戶籍地址為四川省三臺縣樂安鎮天馬石村14組37號,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乘車人,經鑒定,因交通事故所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2.受傷人員情況
(1)李某平,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00***********8514,戶籍地址為重慶市合川區三廟鎮龍窩村老場51號,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乘車人,腰椎、胸部骨折。
(2)楊某,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10***********2318,戶籍地址為四川省旺蒼縣張華鎮龍崗村5組48號,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乘車人,肘關節骨折。
(3)林某東,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為512***********0058,戶籍地址為四川省蓬安縣相如鎮嘉陵中路88號2棟1單元5樓1號,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駕駛人,面部右眼劃傷及手部擦傷。
3.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統計核算車輛及資產損失,死者善后、傷者醫療康復、誤工等費用,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30余萬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五支隊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18501120250000003號)認定,梁某駕駛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超速行駛、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沖入對向車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蘭、梁某程、林某東、李某平、楊某無責任。
(二)事故原因相關鑒定
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車輛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進行車輛檢驗鑒定: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的車輛速度為86km/h—88km/h。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現場勘查、檢驗鑒定、相關視頻資料等綜合分析,梁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操作不當,致使所駕車輛失控倒壓過中央分隔帶護欄后沖入對向車道,與林某東駕駛的輕型多用途貨車相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1.駕駛人檢驗情況
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鑒定:梁某的血液中未檢出甲基苯丙胺、嗎啡、單乙酰嗎啡、氯胺酮、可卡因和四氫大麻酚成分,排除梁某毒駕嫌疑。
四川華大科技司法鑒定所鑒定:梁某的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排除梁某酒駕、醉駕嫌疑。
經公安交警部門對林某東進行酒精檢測,其測試數值為0mg/100mL,排除其酒駕嫌疑;對林某東尿液進行檢測,未檢出甲基苯丙胺等成分,排除毒駕嫌疑。
2.車輛檢驗鑒定情況
(1)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車輛川R98HY7進行車輛檢驗鑒定,鑒定意見是未發現川R98HY7多用途貨車轉向系、制動系、輪胎、照明及信號裝置所檢項目事故前存在安全隱患,無超載情況。
(2)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車輛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進行車輛檢驗鑒定,鑒定意見是未發現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轉向系、制動系、輪胎、照明及信號裝置所檢項目事故前存在安全隱患;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左前輪輪胎損壞系事故所致;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記錄儀在事故中處于工作狀態;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的車輛速度為86km/h—88km/h。
3.道路鑒定情況
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路段(1856Km+550m)道路交通設施(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道路幾何線形、中央分隔護欄)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鑒定(報告出具時間為2025年3月24日):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方面未發現不符合項;事故道路幾何線形(曲線半徑、縱坡、橫坡)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事故位置路段中央分隔帶護欄梁板波數、梁板厚度、梁板中心高度、圓形立柱直徑和立柱埋深度等,符合該道路設計建造當時的行業標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JTJ074-94)的要求。
四、事故有關方安全履職情況
(一)金牛區姚金麗貨運部
金牛區姚金麗貨運部經營者姚某麗每月組織李某、杜某軍兩名駕駛員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每月開展一次到兩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定期對貨運部的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事故車輛川AAA981貨車是梁某自己籌資購買并獨立經營。2023年,梁某主動找到金牛區姚金麗貨運部經營者姚某麗,希望讓其貨車免費掛靠到姚金麗貨運部名下,一切手續由梁某本人自己申請辦理,姚某麗本著幫助家庭困難的表弟梁某,允許梁某的川AAA981貨運貨車掛靠在其貨運部名下。在掛靠期間,姚某麗未曾參與川AAA981貨車的經營管理和收取任何掛靠費用,從中未有獲利情況。調查組認為金牛區姚金麗貨運部對其實際控制的貨運車輛安全管理到位。
(二)成都市金牛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成都市金牛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承擔道路貨物運輸的監管科室為交通市政管理科(交管所),所內共有在編人員8人,臨聘人員6人,共計14人;監管轄區內共有道路貨物運輸企業745家,車輛8767臺;個體經營戶160家,營運車輛200臺;全區道路運輸行業企業(包括貨運、汽修、駕培、網約車、小微型汽車租賃、公共備案停車場等)近2000家;2024年全年共檢查274家企業,日均檢查1.1家企業(不含節假日)。2023年8月3日,成都市金牛區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與姚某麗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及《安全生產承諾書》;2024年8月26日,該局檢查人員對姚金麗貨運部進行了安全檢查,調查組認為該局在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方面履職到位。
(三)四川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第三支隊二大隊
四川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第三支隊二大隊負責事故段道路路政、運政的安全監管,調查組調取了該大隊安全生產監管崗位責任清單、“2·26”事故情況簡報、車輛檢查記錄、工作日志、綜合應急預案等資料,通過相關資料,調查組認為該大隊在轄區內路政、運政方面的安全監管工作方面履職到位。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梁某,川AAA981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因超速行駛、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與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發生碰撞,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經死亡,建議免予追究相應責任。
六、事故主要教訓
(一)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駕駛人梁某2018年以來共發生交通違法80起,其中36條為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反映出梁某存在守法意識不強、安全意識薄弱等問題。
(二)駕駛過程中操作不當
駕駛人梁某駕駛車輛在“2·26”事故發生前,車輛偏離客貨車道時,猛打方向盤造成車輛向左側翻失控,倒壓過中央分隔帶護欄與對向行駛的川R98HY7輕型多用途貨車發生碰撞。
(信息來源:遂寧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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