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臺了一份指導政策,《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
最引人關注的一點,就是“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簡單明白,大家都懂。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意味著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區域協同經辦、完善轉移接續等方式,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調整為常住地提供。
在這種政策導向下,外地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本地人的福利。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以后,在教育、就業、社保、住房保障、醫療衛生方面,這些基本公共服務,都將由常住地提供。
剛開始看到這份意見,我想,應該還是有所條件限制的吧?要不然的話,我們如此貧富差距極端化,誰還會愿意待在貧窮的地方呢?還不都要往富裕的地方跑,去享受富裕地方的福利了。
果然,還真不是一刀切,也還真不是我所理解的“到了哪里就是哪里人”,還是要看戶籍的,也就是還有一個階段性和過渡性,不同地區會根據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承載能力等因素,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而且,公共服務和福利待遇并不是一回事,發展趨勢是逐步讓外地人能更好地享受與本地人同等的公共服務,是公共服務,而不是和本地人的同等福利待遇。
就像老鄉說的“”我們來上海打工賺錢和奉獻青春并不沖突啊”,我也一直認為,上海的“海納百川”和“”人口紅線”也是不沖突的啊,不僅不沖突,而且還是很有必要的,就像這個“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指導政策,如果是來多少人就接納多少人,來者不拒,那么這些人的公共服務,上海這個“常駐地”怎么可能提供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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