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報道,河南駐馬店的一男子,找到記者說,他今年三月份,談了一個女朋友,兩個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說到房子是,他告訴女友,房子在姐姐名下。
沒想到女友,得知這件事后,說他騙婚,認為他不坦誠。
現在女友要和他分手,說兩個人不可能了。他想的是,彩禮他都給了,還給了一頭豬,一頭羊,以及很多箱東西。后續該怎么辦呢?
現在他們想要要回彩禮來,一開始給了女方一個27000元,后來又給了10萬,總共給了12萬多。
找記者爆料的男子叫張先生,他對女方還是很喜歡的,認為走到了今天這個地步,確實很遺憾,因為一套房子,兩個人的婚事告吹了。
張先生的姐姐說,本來這個房子,是他們爸爸花錢買的。他們家總共姐弟4人,前面3個都是女孩,最后1個就是弟弟。
房子寫在了三妹的名下。
當初他們買房子的時候,都說好了,就是給弟弟買房子娶媳婦用的。
至于說為何要把房子寫在三妹的名下,那是因為兩年前,他們看好了房子,當時就要交錢,家里只有三妹。
他們幾個都在外面打工,父親就用了三妹的名字,把房子直接登記到了三妹的名下。現在新娘因為這件事,想要退婚。
他們已經給新娘說了,只要他們兩個結婚,結婚后就把房子過戶到他們兩個名下。
可是,新娘不干了,說什么也要退婚。
記者找到新娘了解情況,看看新娘怎么說。新娘見到記者,直言不諱地說,就是因為房子在小姑子名下,她才提出來的退婚。
張先生一開始和她交往,她覺得就是在欺騙她。她曾多次問到過,是否有房子?有沒有貸款?
張先生說房子是全款買的,讓她放心。端午節前,他們商量了婚事,并且張先生給了她家12萬多的彩禮,兩個人也快到了結婚領證的日子。
端午節她和張先生吃飯時,想要看看張先生家的房產證,不能你說有房子,你說房子是全款買的,就真的是這種情況。
她想要確定一下。
實在是躲不過了,張先生才說,房子在他姐姐名下,而且房本都是他的姐姐拿著,他們家里的兩套房子,都是在他三姐名下。
她當時就不高興了,告訴張先生,讓張先生先過戶,過戶過來再談結婚的事情。
可是,當她提到讓張先生把房子過戶這件事后,張先生就不愿意了。這不就是妥妥的欺詐嗎?她哪知道這個房子,到底是張先生的,還是張先生姐姐的?
她認為這就是騙婚,她被張先生騙了。現在說什么也不可能嫁給張先生了,即便是把房子過戶到她的名下,他們兩個也不可能了。
因為她認為張先生人品有問題,在這件事不應該撒謊的,更何況還是這么大的事情。所以他們的婚事,就這樣了,兩個人沒有調解的可能了。
張先生也承認,之前沒有告訴她,房子是在姐姐的名下。
既然他們的婚事不成了,記者就問女方,他們當初不是給了你12萬多的彩禮嗎?這個婚事不成了,彩禮怎么弄?
女方直接拿出來,說彩禮全部退給他們家,都在這里一分不少。等于最后女方,還是把彩禮全部退給了他們,就是嫌棄他們人品不行。
這件事上了熱搜后,網友都是支持女方的,認為若是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家里要給兒子買婚房,肯定是寫在兒子名下。
既然寫在女兒名下,會不會房子就是女兒買的呢?所以認為男的存在欺騙的可能。
還有網友說,女方能痛快退彩禮,感覺女方問題不大。
兩個人的婚事,因為這件事告吹,確實很遺憾。這也說明男方確實不真誠,可能就是怕結婚后,若是離婚,會被對方分走房產吧?
又或者是別的可能。
總之,房子登在小姑子名下,對于任何一個女人來說,都是不能接受的。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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