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事關國家發展全局。《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將“培育壯大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明確為加快建設教育強國的主要工作任務,并在第十六條作出了“強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國家基礎研究主力軍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的具體要求。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教育科技人才統籌推進中處于樞紐位置、發揮關鍵作用。當前,有必要加快確定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特征標準,完善梯隊建設,錨定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定位和布局,促進其與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科技領軍企業等其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之間的有效協同,在教育強國建設中充分發揮其獨特的支撐作用。
明確特征標準并做好梯隊建設
當前,應當基于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要求,進一步形成關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特征標準與涵蓋范圍。
體現戰略水平。只有對國家安全發展和國際競爭輸贏起決定作用的科技力量才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必須具有扎實的辦學基礎、明確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持續發展能力,已經形成了較大的人才隊伍規模和研究生教育體量,在國家級平臺上承擔了國家重大課題,并取得了國家級成果和獎項。要以“尖刀連”的標準確定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范圍,數量不宜太多,但求最優,但求適應戰略需要。
體現問題導向。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要有能力解決“卡脖子”問題,解決國家最為關注的重大科技戰略問題,在重大跨學科領域有長期積累和前期成果,在優勢學科布局、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科學家團隊建設等方面有鮮明特點,在解決特定問題方面有綜合基礎與突出優勢。
體現系統思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要有類型上、層次上的區分,形成前瞻性、戰略性、系統性布局,同時要根據世界科技前沿、國際競爭形勢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變動,隨時調整梯隊結構。
在國家創新體系中找準定位
在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化建設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應被定位為原始創新的策源地、戰略科技人才的培養基地、科技與經濟融合的橋梁,主動承擔起基礎研究原始創新、戰略人才培養儲備等任務,依托深厚的學科積淀與科研優勢、獨特的知識積累與育人優勢,持續推動基礎研究與前沿探索,為國家科技自立自強提供不竭動力。
發揮基礎研究優勢,夯實戰略科技根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位于創新鏈上游,通過開展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活動,以知識創新帶動技術創新,發揮知識對創新鏈中下游的溢出效應和輻射功能,為長期發展提供初始能量。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既可以以應用為目的開展研究,也可以進行自由探索,在研究范式的切換上靈活性極強。
發揮人才培養優勢,強化戰略科技人才培養與供給。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是高質量教育、高層次人才、高水平創新活動的結合點。戰略科技人才的成長要經歷從課堂、實驗室走向更大“戰場”的持久歷程,需要各個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優勢互補、多主體協同,而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要在其中發揮好牽引作用。通過科教協同、產教融合等方式,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戰略思維和創新能力的戰略科技人才,完善人才梯隊建設,確保科技隊伍的持續發展。同時,相關實證研究表明,研究生群體是開展科學研究的“生力軍”,是人才梯隊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應當充分發揮這一獨特優勢。
與其他戰略科技力量有效協同
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要處理好各個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之間的協同創新關系。從發展現狀出發,四個方面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各有所長,分別掌握了不同類型的創新資源。從這個意義上講,機構協同本質上是重新配置創新資源以達到最理想、最具生產力和戰斗力狀態的改革過程。完成這項改革任務,需要更新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組織模式與運行機制,而這又要求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健全新型舉國體制。
有組織科研是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提升和新型舉國體制建設的操作性抓手,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新型舉國體制是“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在新型舉國體制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能夠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在資源調配上的靈活性,同時保持自身的學術獨立性和創新自主性,政府則通過政策引導和資源配置,為大學提供必要的支持與保障,促進其創新活力的充分釋放。有組織科研的推進,要求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在堅持自由探索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與現實需求和應用導向的結合,在政府協調下實現產學研深度融合與體系化科研成果產出,從而提升大學的科研創新能力,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高效轉化。
在健全新型舉國體制的過程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還應充分發揮育人的獨特優勢,協調好有組織科研與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關系。國家科研機構長于有組織科研,大學則長于人才培養,組建科教共同體既是科技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也符合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之間協同互促的現實要求。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要在科研和教育上與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科技領軍企業優勢互補,主動建立緊密的協同創新關系,構建開放、交流、高效的創新網絡。通過共建國家實驗室,整合國家科技資源,形成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戰略格局;通過建立常態化的科研合作與交流機制,實現在科研項目、科研設施、科研數據等方面的共享與合作;通過加強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的合作,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推動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應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促進科技與經濟的深度融合。
(作者單位:北京外國語大學教育學院;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學“十四五”規劃2024年度“落實教育強國部署”專項課題“教育強國背景下首都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研究”[AHAA24558]階段性成果)
《中國教育報》2025年06月11日 第06版
作者:公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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