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博士博主發帖,猛一看,認為處理的是掀翻車輛的群眾,仔細閱讀,原來群眾才是打抱不平,處理的是車主違停。
6月11日5時40分,廣東中山市東鳳鎮吉昌村廣壹廢品收購站發生了一起火災,消防救援車輛趕赴現場。然而,必經道路因兩臺私家車違停堵塞了消防車的通行,而且一臺車的車主始終沒法聯系上。因火勢緊急,周邊群眾主動合力將違停車輛推開,讓消防車順利通行。
違停的車主當然應該被譴責,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絕對不能。不過,這件事情再次讓網友們對“路邊劃線”的收費行為產生了共鳴,規范停車,如果僅劃上停車線讓車輛臨時停,不去收停車費是否可行?當然了,遇到長期占用免費停車位的車主也不能縱容。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一則情況通報。
根據通報顯示,事發時間是2025年6月11日5時40分,事發地點廣東省中山市東鳳鎮吉昌村。一個叫廣壹廢品收購站,突發火災。
然而,就在消防救援車輛迅速趕赴現場得途中,遭遇“攔路車”,在必經道路上有兩臺違停私家車堵塞。而該路段明確標示禁停。
其中一臺車駛離,但始終無法與另一臺車的車主取得聯系。由于火勢緊急,現場群眾自發合力將違停車輛推開,為消防車讓出救援通道,確保滅火工作順利進行。
值得關注的是,涉事車輛涉嫌違規占用道路,嚴重妨礙消防車輛通行,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追究車主責任。
針對此事,有網友怒斥,最恨停車不留電話的,最可氣的留電話也不接的,最不是人的接電話也不挪車的,最孫子的不挪車還牛逼哄哄的。
有網友認為,堵住消防通道導致出現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的,不應看違停人員的其他矛盾需求。應按公共安全視角,直接從嚴從重判罰比較合情合理。
也有網友指出,物業也有問題。違規占用消防通道、生命通道的行為哪個小區都有,在追究車主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物業的責任。
而針對群眾將擋路車輛掀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有律師明確表示,群眾為保障消防救援而推開車輛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目的是防止更大損害發生。只要避險行為合理且未造成過度損害,參與者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這起事件的發生,其實核心問題是車主沒有留聯系方式引發。這里也給所有車主提個醒,車輛前方盡量留一個電話,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哪怕是停在車位上,也不可保證不用挪車的情況。這也是對自己的車輛安全負責。
上述案例的車主,這次算是買個教訓,不僅車輛被掀翻了,而且還將承擔違停懲罰。可謂教訓深刻!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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