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違法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近期,總局組織湖北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辦宣稱“減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系列案,發現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新型衍生物,根據辦案工作需要,總局認定了執法檢驗方法、組織專家出具了有毒有害認定意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依法從嚴從重從速查處此類案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對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性進行評估、認定。 專家組聽取了匯報,經研究,形成認定意見如下:
一、比沙可啶通過對腸道壁產生刺激作用, 起到促進排便、 緩解便秘的效果,但同時也伴隨有功能性腸病,電解質異常和藥 物依賴,并可引起明顯的腹部絞痛和過度腹瀉等副作用;其脫乙 酰代謝物和環丙甲酰替代物等為代表的系列衍生物含有與比沙可啶一致的核心藥效團,具有同等屬性和有毒有害性。
二、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藥品,而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也從未獲得批準作為食品添加劑或新食品原料, 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檢出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屬于非法添加。 由于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具有相同/相似的核心藥效團和臨床功效,具有類似屬性和危害性,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可危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央廣財經記者看到,《食品中比沙可啶環丙甲酰替代物的執法檢驗方法》適用于固體飲料、果凍、糖果和蜜餞等食品中比沙可啶環丙甲酰替代物的定性和定量測定。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近年來,宣稱“減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激增,危害群眾身體健康,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采用上述檢驗方法對涉案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可以作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參考。認定意見作為同類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的佐證材料,可供司法機關甄別有毒有害物質成分、實施定罪量刑時參考。
來源: 央廣網 記者 邵藍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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