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6月12日報道 據臺灣“中央社”6月12日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裁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等4名被告延押禁見2個月。柯文哲等4人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2日認定4人確實有羈押禁見必要,裁定駁回其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臺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的羈押原因仍存在,原裁定是為防止被告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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