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辦主任李文宗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柯文哲等4人不服提抗告,臺灣“高院”12日裁定駁回確定。
臺“高院”指出,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北院”)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可預期4人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高。且審酌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后,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裁定均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處分并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臺灣“高院”稱,柯文哲等4人雖以北院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他們并未涉案,但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于北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結果而為實體認定的問題,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的狀態,即認為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裁定稱,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是為確實防止柯文哲等人串證,審酌北院審理計劃。案件現處于證據調查階段,仍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并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
臺灣“高院”指出,柯文哲等人和辯護人均可以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申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北院已盡力維護4人訴訟權益,并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
裁定指出,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北院裁定也已經說明辯護人已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等待原審依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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