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據印度媒體報道,一架客機12日在印度古吉拉特邦艾哈邁達巴德機場墜毀。據當地媒體12日報道,印度失事客機上242人全部遇難。印度媒體援引印度民航部門人士消息報道說,機上載有242人,其中包括12名機組人員。據《印度斯坦時報》援引英國路透社消息,230名乘客中包括169名印度公民、53名英國公民、1名加拿大公民和7名葡萄牙公民。另據央視新聞消息,總臺記者從中國駐印度大使館處獲悉,根據印度航空公司最新公布的乘客國籍信息,機上沒有中國籍乘客。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生墜機的航班載有乘客分別來自印度、英國、加拿大和葡萄牙。遇難乘客來自多國,涉事航司又為印度航空公司,遇難乘客家屬該如何索賠,將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記者表示,國際航班失事所產生的賠償責任通常根據1999年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即《蒙特利爾公約》),而印度已加入該《公約》。付建還提到,航空公司通常也會為飛機和乘客購買保險。乘客如自行購買意外險的,還可從相應保險公司拿到額外賠償。
河北新業律師事務所王尹律師亦認同此觀點。王尹表示,航空事故除事故原因調查外,受害旅客的賠償問題是最重要的問題。如空難屬于在國際航線、航班上發生的,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是賠償的重要依據。該公約于1999年簽訂,本次事發地印度為締約國,應首先適用該公約。根據公約最新規定,航空公司對每位旅客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51,880 特別提款權SDR(約合人民幣140萬左右),在此限額內,航空公司除非能證明旅客有促成過失,否則不得排除或限制其責任。
由于此次事故涉及不同國籍旅客,所以起訴地的選擇也很重要。對此王尹表示,遇難旅客家屬有權選擇其經常居住地、旅行最終目的地、機票發售地、空運商所在地和空運商主要運營地等國家作為訴訟地。但在不同國家起訴,賠償的標準和訴訟成本、訴訟時間都會有所區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管轄法院。
據當地媒體12日報道,印度失事客機上242人全部遇難。(來源/新華社)
據央視新聞12日21時33分消息,總臺記者當地時間12日獲悉,當地警方稱在印度客機墜機事故中發現一名幸存者,目前在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表示,該幸存者在失事客機座位11A處被發現,但尚未確認其為機上人員還是地面人員。目前還不能確定最終遇難人數。
據CCTV國際時訊消息,據今天(6月12日)下午發生墜機事故的印度艾哈邁達巴德機場發言人證實,機場已暫停運營。所有航班暫停運行,直至另行通知。據航班追蹤網站數據,印度航空公司這架飛往英國倫敦的波音787-8“夢想客機”的信號在625英尺(約合190米)高度消失,起飛后還不到1分鐘。
飛常準App數據顯示,失事航班為印度航空AI171(艾哈邁達巴德-倫敦),飛機機型為波音787-8,注冊號為VTANB,機齡11.4年。據報道,這架飛機也成為全球首架因空難全損的波音787型飛機。(朱榮琛、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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