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要注意了
龍華、寶安、光明的小一初一
全部在6月13日截止
具體幾點幾分截止我們一起來看看
如果有要修改的信息
一定在此之前改好
龍華
小一初一和公辦幼兒園6月13日截止報名
小一初一報名截止時間
6月13日23:00截止報名
小一初一錄取規(guī)則
非大學區(qū)
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和“先類別后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類型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類型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未被學校錄取由教育主管部門統(tǒng)籌分流,原學位類型、積分不變。
共享學區(qū)、分享學區(qū)范圍學校學位由教育主管部門統(tǒng)籌錄取。
華東師范大學附屬深圳龍華學校、深圳中學龍華學校招生錄取按各自方案執(zhí)行。
大學區(qū)
按照所填報志愿、學位類別、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網上錄取。
兩個公辦學校志愿均未選擇本單校劃片范圍內學校的學生,視為不參與本單校劃片范圍學校的排序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學位類型統(tǒng)籌安排其學位。
小編提醒:
在龍華區(qū)教育局官網,或者長按下方二維碼,進入【本地寶深圳升學】回復【龍華】進入龍華小一初一報名入口、獲取積分計算器、查詢學位鎖定情況
公辦幼兒園報名截止時間
6月13日18:00截止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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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
小一初一6月13日17:00截止報名
錄取規(guī)則
(一)第一批民辦志愿學校錄取辦法:
1. 面向全區(qū)招生的民辦學校:在區(qū)的統(tǒng)一招生系統(tǒng)平臺報名和進行資格審核,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超過第一批招生計劃的,參照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錄取。
2. 同時包含小學、初中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初一年級錄取辦法:區(qū)內本校的小學畢業(yè)生自愿選擇本校初中的,審核通過后優(yōu)先錄取。如本校小學畢業(yè)生報名人數超過第一批招生計劃的,參照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錄取。
錄取示例:
(1)A學校是一所包含小學、初中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該校第一批初一錄取計劃為150人,資料審核合格的有145人,報名合格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數,則直接錄取這145人。
(2)B學校是一所包含小學、初中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該校第一批初一錄取計劃為150人,資料審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B學校(本校)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有100人,在其他學校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有80人,則在B校就讀的100人優(yōu)先錄取。優(yōu)先錄取完后,還剩余50個學位,但剩余未錄取人數為80人,超過剩余計劃,則這80人根據積分入學規(guī)則錄取前50名。
(3)C學校是一所包含小學、初中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該校第一批初一錄取計劃為150人,資料審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C學校(本校)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有155人,在其他學校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有25人,在C學校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合格人數超過計劃數,則本校就讀六年級的155人根據積分入學規(guī)則錄取前150名,在其他學校就讀小學六年級的25人則沒有機會參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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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辦志愿學校錄取辦法:
按照審核部門核定的終審積分和家長的志愿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為確保公平、公正,錄取工作由招生系統(tǒng)自動錄取。
1.實行共享學區(qū)的學校,招生系統(tǒng)先將申請該共享學區(qū)學校的所有學生按照積分的高低順序排隊,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規(guī)則進行錄取。遵循“分數優(yōu)先,尊重志愿”原則按學生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學生所填報的A、B、C ……若干個平行志愿依次檢索,首先將學生投給A學校,如A學校沒有錄取滿,則被A學校錄取,如果A學校已經錄取滿,則投給B學校,以此類推。
2.實行分享學區(qū)的學校,先行錄取。未能被錄取的學生信息自動進入被分享學區(qū)的學校,按照積分參與排隊錄取。例如:學生甲第一志愿填A學校,分享學區(qū)志愿填報第二志愿B學校,錄取時,該生如因為積分未達到,沒有被A學校錄取,則與填報B學校志愿的其他學生一起參與排隊錄取。
3.實行單享學區(qū)的學校單獨錄取。
4.因實行共享、分享、單享政策,在采用電腦錄取結束并公告錄取名單后,如有個別學生放棄公辦學位,無法遞補。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規(guī)則錄取:
(1)積分相同的,戶籍優(yōu)先,按持證高層次人才、寶安戶籍、深圳市其他區(qū)戶籍、非深戶籍順序依次錄取;
(2)積分、戶籍相同的,按購房類、房屋租賃憑證類、特殊住房類、居住信息登記類的順序依次錄取;
(3)積分、戶籍、住房類型相同的,深戶的按提交的房產材料中,居住時間長的優(yōu)先錄取;非深戶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計繳納社保時間長的優(yōu)先錄取;
(4)以上情況均相同的,深戶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戶時間長的優(yōu)先錄取;非深戶按提交的房產材料中,居住時間長的優(yōu)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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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批民辦志愿學校分流:
就讀資質審核合格但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四個民辦志愿參照公辦學校共享學區(qū)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結合民辦學校分流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辦學校還有空余學位,符合公辦就讀條件未被錄取的學生按規(guī)定時間到原申報公辦學校(第一志愿)補征集民辦學校志愿,各學區(qū)教育辦組織進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戶籍地就讀。
小編提醒:
在寶安區(qū)教育局官網,或者進入【本地寶深圳升學】回復【寶安】進入寶安小一初一報名入口、獲取積分計算器、查詢學位鎖定情況
光明
小一已經截止報名
初一6月13日17:30截止報名
錄取規(guī)則
(一)家長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申請信息保存成功后,報名系統(tǒng)將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動計算適齡兒童、少年的初步類別和積分,最終學位類別和積分以各職能部門審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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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遵循“類別積分優(yōu)先,依照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
1.第一至第二志愿錄取。
招生系統(tǒng)先將所有學生按照學位類型順序和積分的高低順序排隊,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第六類>第七類>第八類,相同學位類型,按積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類別積分優(yōu)先,依照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
即,首先從排第一位的學生開始篩選錄取,檢索該學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學位,則錄取到該學校;其次檢索排第二位的學生,按其志愿順序檢索,錄取到尚有空余學位的志愿學校;以此類推,檢索每個學生的第一、第二志愿,當第一志愿學校已經錄取滿,檢索第二志愿學校。
如果檢索學生兩個志愿后,志愿學校學位均已錄取滿,參與下一批次公辦學校補充錄取及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錄取。
同分錄取優(yōu)先順序:
當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按如下順序確定錄取名單:
(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2)志愿順序相同時,深戶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戶時間長的優(yōu)先錄取(以戶口簿顯示的入深戶時間為準);非深圳戶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繳納深圳社保(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累計時間長的優(yōu)先錄取,如繳納深圳社保(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累計時長相同,優(yōu)先錄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區(qū)居住時間長的(以居住信息登記為準)。
(3)如以上均相同,則以抽簽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2.公辦學校補充錄取及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錄取。
第一、二志愿錄取完成后,如所有公辦學校均已完成招生計劃,區(qū)教育局按家長所報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進行錄取。
第一、二志愿錄取完成后,如果公辦學校仍有空余學位,將面向全區(qū)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征集志愿,進行補充錄取;仍未被錄取的,區(qū)教育局按家長所報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進行錄取。
3.民辦學校補充錄取。
資料審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家長可聯(lián)系仍有空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由相應學校報區(qū)教育局補充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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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醒
在光明區(qū)教育局官網,或者進入【本地寶深圳升學】回復【光明】進入光明小一初一報名入口、獲取積分計算器、查詢學位鎖定情況、查詢最新錄取積分參考
深圳小一初一報名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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