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想撿錢
我勸你認真看完本文...
6月12日深圳寶安區一河邊
飄著大量成捆的鈔票
一般一捆鈔票是一萬
粗略估算這里有幾十萬!
心不心動!
行不行動!
在你猶豫的時候
已經有人行動起來了
哈哈哈 哈 哈
翻身下河
行動力太強了
瀝水裝袋
動作行云流水一氣呵成
帶著“戰利品”
爬上河邊護欄
放在電動自行車腳踏,走了!
看到這里
也許有街坊懷疑
這是不是劇本?!
深圳寶安區新安街道回應了!
河里散落現金系
精神障礙患者葉某
(男,44歲,與妻子共同經營公司)
發病時丟棄入河道
目前大部分現金已經找回
葉某也已由家屬帶回照顧
而警方則表示
已接到報警
正在尋找撿鈔票男子
并調查鈔票來源及真偽!
見到大量無主的現金,絕對不建議私自撿走,無論從法律、道德還是實際風險角度,這一行為都可能帶來嚴重后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拾得他人遺失物后,必須依法處理,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314-316條,拾得遺失物應返還權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損毀、滅失,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你暫時保管,也需妥善保存并積極尋找失主。
刑事責任:
若撿走的現金價值較大(通常“數額較大”標準為1萬元以上),且經權利人催要后拒不歸還,可能構成《刑法》第270條的侵占罪,最高可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若這些現金本身是違法所得(如貪污、盜竊、販毒等贓款),你明知或應當知道來源非法仍占有,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條),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看到這里
你還敢撿路邊來路不明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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