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5年第84號(關于實施中國—蒙古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6月1日起,中蒙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蒙古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蒙古海關AEO制度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5月14日,海關總署、公安部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進口機動車輛通關效率,決定將《貨物進口證明書(汽車、摩托車)》和《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兩證合一”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黃埔海關。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
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5月6日,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5月7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存在傾銷,國內氯氰菊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5月7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對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傾銷稅
5月1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認定原產于美國、歐盟、中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中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五年。
暫停17家美國實體不可靠實體清單措施
自2025年5月14日起,對4月份實施的針對17家美國實體的“不可靠實體名單”相關措施予以暫停。其中,4月4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2025〕7號)相關措施暫停90天,4月9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2025〕8號)相關措施暫停實施。根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相關規定,國內企業可申請與上述實體進行交易,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
90天內暫停對28家美國實體實行出口管制管控措施
根據出口管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務部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分別發布了第21號和22號公告,共將28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禁止向其出口兩用物項。自2025年5月14日起,在90天內暫停上述相關措施。出口經營者如需向上述28家實體出口兩用物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相關規定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將依法依規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準予許可。
來源:RCEP冀之窗
初審:張 璟
復審:何金輝
終審:劉奕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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