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緩期執行,這叫緩刑。判了你三年,緩期五年執行,在這五年期間內,如果你沒有新的犯罪,你的三年可以不執行。緩刑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如果你一天都沒有進去,判個緩刑,那還值。
緩刑有的人是這樣的,一開始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之后被批捕,逮捕了之后就不停在里面關,一直到檢察院,然后到法院緩刑;前面已經在里面待了一年了,然后判了個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他快瘋了,你還不如判我一年實刑呢,我前面一折抵我出來了,我前面在判刑之前在里面蹲的,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都已經蹲了11個月了,你判我個實刑,我前面坐的算什么?有時候法院也會考慮這個問題,到了這種情況他就不判你緩刑!
但是大部分情況下,緩刑是一個最優的選擇,畢竟人不用進去。
但是緩刑在外面是不是就沒事了?不是的,也會比較煩,之前有個當事人,被判的緩刑,然后緩刑期到了,擺了一大桌子請我們去吃飯,他說你知不知道我這三年是怎么過的,我每個星期派出所、司法所過去上課、勞動等,想出去要報備,被社區監管,被司法所監管,被當地派出所管理,一旦有什么情況,你就是重點監控人群,什么生意也做不好,什么事也不能干。本來做生意的,想到外地去辦個事情,還得請假,請假了之后還得定期回來,太難受了。
大部分情況下你跟法官說,要判實刑,我不要緩刑,法官說你是不是腦子有病,那我成全你。你別說,還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我們去跟法官說,給個實刑吧,法官說你是不是腦子有問題,你腦子有問題我就成全你,我說實刑,但是少一點,讓我考慮好,回頭過兩天跟我說,你自己決定的,那就照這樣來了啊。當事人滿意,自己也愿意;
但是你自己不能去跟法官說,我跟你講一下當事人在里邊去跟法官說這種話是個什么狀態,當事人說說我要判實刑;法官問你啥意思,你是不是要對抗我們?
我律師去就不一樣,我可以跟他講道理;但是人要是跟他說我要實刑,我不要緩刑,那他要說你是啥意思?你威脅我嗎?他們在里邊實際地位是不平等,他提出這種要求,大概率上檢察院會認為你是想干啥,你想破罐破摔了,你給我干到底;律師的作用其實就是,很多刑辯律師他不會去宣傳,很多當事人以為的律師作用就是見見人,拷個卷,到出個庭,就完事兒了,刑辯律師就干這三件事。但凡你真正你去做過一次,你請過一次刑事律師,而且你請對了,你會發現他是你一路的引路人,就從你開始遇到這件事兒以后,你的大方向是什么方向?只有其他犯罪的人才懂刑事律師的價值。
所以我們要通過短視頻普及一下,不要認為我們只會進去見人,只會去拷卷,只會上庭了之后說檢察官,你說的對,根本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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