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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3期要目
【高端論壇】
1.人工智能賦能新時代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機遇、挑戰及應對
游勸榮
2.民法典格式條款制度在勞動合同案件中的適用研究
譚啟平
【專題策劃:聚焦刑事訴訟法修改】
3.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的方向與重點問題研究
程雷
4.刑事訴訟法修改背景下單位犯罪訴訟程序重點問題研究
董坤
5.刑事案外人權利救濟與對物之訴建構:以直播打賞追繳為例
郭爍
【專題策劃:稅收犯罪問題研究】
6.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犯罪屬性
王志祥
7.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性質認定與規范解釋
蔡道通
8.空白罪狀構成要件認識錯誤的司法處理
——以稅收犯罪為例
徐凌波
【法學專論】
9.法治社會建設中社會規范體系的完善
孫轍
10.刑法與監察法銜接視域下職務犯罪主體的身份認定研究
于同志
11.企業破產中代位權行使問題研究
劉冰
12.人民法院紀要類文件裁判適用的現狀檢視及路徑構建
周立
【涉外法治研究】
13.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理解與適用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法治研究小組
14.法答網問題研究
(1)用人單位之用人者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
曹險峰
(2)建筑規劃許可中利害關系人的認定
陳明輝
(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范圍研究
——聚焦保險人對第三者的利息主張應否支持
蘇蓓
(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關系與銜接
王立梅
(5)刑事案件準予撤回上訴后的再審抗訴對象認定
羅燦
15.法答網問題精粹
【高端論壇】
1.人工智能賦能新時代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機遇、挑戰及應對
作者:游勸榮(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深度應用為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新的技術路徑。當前,人工智能通過重構司法流程、優化裁判決策、平衡多元價值,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以及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等方面展現出顯著優勢。然而,這一進程也面臨諸多挑戰,包括人工智能裁判標準體系尚未健全、技術邏輯與司法邏輯存在潛在沖突、法官主體性可能受到削弱、公眾司法信任面臨考驗以及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問題。針對這些挑戰,需堅持人工智能輔助審判的基本定位,強化法治保障與制度供給,推進技術應用規范化建設,同時注重提升司法人員的技術應用能力。
關鍵詞:人工智能;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新質生產力;審判質效;人機協同
2.民法典格式條款制度在勞動合同案件中的適用研究
作者:譚啟平(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內容提要:近年來,格式條款被廣泛應用于勞動合同領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數量日益增多。然而,由于我國現行立法并未明確規定民法中的格式條款制度能否適用以及如何適用于勞動合同法,導致司法實踐中存在直接適用、論證后適用、論證后拒絕適用、回避適用等不同的裁判方式。我國勞動合同法存在立法漏洞、民法典基礎性法律地位的落實、民法典格式條款制度與勞動合同法具有目的上的契合性,構成了格式條款制度適用于勞動合同爭議處理的正當性依據。在具體適用過程中,應當以參照適用為基本模式,有必要明確格式條款效力審查的范圍、引入可撤銷之法律后果以及勞動合同格式條款被認定無效后允許當事人進行重新協商。在配套措施上,應進一步加強立法規制、構建多層次裁判指引體系、適當加大審查力度,最終實現格式條款制度在勞動合同法領域的規范適用。
關鍵詞:格式條款;勞動合同法;民法典適用;參照適用模式
【專題策劃:聚焦刑事訴訟法修改】
3.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的方向與重點問題研究
作者:程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刑事訴訟法》前三次修改體現出問題導向和司法改革驅動的基本規律。《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應當延續改革驅動的立法方向,將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成果固定并上升為法律,如吸收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改革中的有益經驗,健全監察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的配合制約體制機制等。同時,《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還應當注重與關聯法律的協調一致;繼續推進先前法律修改中遺留問題的解決,包括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應當如實回答”規定、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缺席審判制度等問題;體現《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時代性與民主性,回應數字時代刑事程序的變革與發展、所處時代的熱點案件與社情民意的表達、涉外刑事法治的時代需求。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修改;司法改革;法律體系;數字時代;涉外法治
4.刑事訴訟法修改背景下單位犯罪訴訟程序重點問題研究
作者:董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內容提要:立法對單位犯罪訴訟程序的規定長期缺位,導致打擊單位犯罪缺乏程序法依據,被追訴單位的各項權益也難以得到充分保障。時值《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單位犯罪訴訟程序的入法時機已經成熟,應獨立成章置于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編。單位犯罪訴訟程序的設計應實行整改、挽救和引導的方針,堅持依法懲治和平等保護的原則,注意維護公共利益和單位信譽,合理維護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違法違規干預經濟活動。單位犯罪案件訴訟中應堅持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一并追訴,并依照“先自主、后指派”的原則選任被追訴單位的訴訟代表人,由其代為行使單位的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但選任時應避免訴訟角色沖突,選任范圍也可擴張至單位以外的人員,如律師等。單位犯罪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輕罪案件中經整改并通過驗收的,可作附條件不起訴。此外,管轄、辯護、強制措施等制度亦應吸收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作出規定。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修改;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強制措施;一并起訴;附條件不起訴
5.刑事案外人權利救濟與對物之訴建構:以直播打賞追繳為例
作者:郭爍(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作為與刑事涉案財物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其權利保護制度建構一直不被重視。以贓款直播打賞追繳為例,作為案外人的直播公司經常成為贓款追繳的第一責任人。該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對涉案財物處置仍存在程序設計缺陷,導致涉案財物處置中沒收財產的“對物程序”與刑事訴訟“對人程序”交疊,并且經常忽視對第三方附帶后果的關切。我國應逐步確立刑事對物之訴的完整法律制度,明確對物之訴的民事屬性、程序標準和執行方式,在這一程序中完善對案外人的救濟機制,明確案外人有獨立請求第三人的訴訟地位,保障案外人的訴訟權利,確保案外人合法權益不被錯誤侵犯,同時完善財物追繳與社會補償機制,有效推進整體刑事司法體制進步。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修改;案外人;對物之訴;贓款追繳;涉案財物處置
【專題策劃:稅收犯罪問題研究】
6.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犯罪屬性
作者:王志祥(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基于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行為犯屬性的否定,目的犯說、抽象危險犯說、結果犯說、實害犯說逐漸得以提出,以糾正行為犯說不當擴大本罪處罰范圍的弊端。成立本罪,要求行為主體在主觀上具有騙抵增值稅稅款的目的,相應地在客觀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具有造成增值稅稅款損失的危險,而并不要求行為主體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外的騙抵增值稅稅款的行為,更不要求造成增值稅稅款損失的結果。因此,目的犯說、抽象危險犯說應當得到支持。這也是新司法解釋所蘊含的精神。結果犯說、實害犯說則在限制本罪處罰范圍的方面存在矯枉過正的現象,因而不應當得到肯定。在認為本罪的保護法益包括增值稅稅款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認為行為犯的成立也需要法益侵犯性,行為犯說就是可以接受的。由于本罪中的抽象危險具有行為屬性而不具有結果屬性,因此,本罪在屬于抽象危險犯的同時,也屬于行為犯。這樣,從不同的角度看,本罪就既屬于目的犯,也屬于抽象危險犯和行為犯。
關鍵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結果犯;實害犯;目的犯;抽象危險犯;行為犯
7.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性質認定與規范解釋
作者:蔡道通(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如果不考慮《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虛開發票罪等純粹的發票類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只包含三種類型的犯罪:涉及納稅義務不履行或者不充分履行的犯罪,騙取國家稅款的犯罪,以及為了騙稅而實施的手段行為的犯罪或者說騙稅預備行為正犯化的犯罪。無論哪一種類型,刑法保護的核心法益都是國家稅收安全。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稅款的性質與功能,決定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行為人以騙抵增值稅抵扣稅款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虛開的方式將本不應當抵扣的稅款非法占為己有,進而使得國家增值稅稅款遭受損失的行為。因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質上是詐騙罪的特別條款,作為詐騙罪的一種特別法條,必須遵循普通詐騙罪認定的邏輯。為此,沒有騙抵的目的、故意與行為,也沒有國家稅收損失的結果,根本不能成立本罪;即便有騙抵的故意但國家稅收沒有損失的情形,最多成立本罪的未遂犯罪;只有逃稅故意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只能成立逃稅罪;有實際交易的虛開行為,如果沒有騙稅的目的,不應當成立本罪。
關鍵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詐騙罪;預備行為正犯化;體系解釋;目的犯
8.空白罪狀構成要件認識錯誤的司法處理
——以稅收犯罪為例
作者:徐凌波(南京大學法學院、中德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我國與德日理論通說延續責任理論的一貫立場,主張在空白構成要素中區分關于補充規范即前置行政法律規范的認識錯誤與關于補充規范構成要件的認識錯誤,認為前者僅屬于不影響犯罪故意成立的違法性認識錯誤。這一觀點與行政犯的特性并不兼容。在稅收犯罪領域,德國判例上確立的稅收請求權理論便與通說的責任理論之間存在緊張關系。基于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通說在行政犯認識錯誤問題上面臨的困境,乃是由其對行政犯客觀構成要件的解釋方式所決定的。它采取了規范連讀理論解釋空白構成要素,將前置行政法律規范中的具體事實內容替換成刑法規范原有的空白構成要素。這消解了空白構成要素具有的規范意涵,使得行政犯的客觀構成要件喪失了不法類型化的基礎功能。作為其主觀面的映射,行政犯的故意也相應地被簡化為事實故意,難以發揮違法性認識的呼吁功能。正確的做法是,將補充規范作為行政犯客觀構成要件的組成部分,以實現構成要件的不法類型化功能。關于補充規范的認識錯誤也應屬于構成要件錯誤,具有阻卻故意的法效果。
關鍵詞:空白構成要素;稅收請求權理論;規范連讀理論;不法類型化功能
【法學專論】
9.法治社會建設中社會規范體系的完善
作者:孫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內容提要:基于自發性秩序而生成的社會規范,與基于建構性秩序而生成的國家法律規范一樣,均是實施社會治理、建設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規范來源。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范,激活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末梢循環,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搭建起規范紐帶。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但社會規范體系建設仍是薄弱環節。現有社會規范缺乏剛性約束機制,缺乏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程序嵌入等問題亟待解決。鑒于此,需進一步厘清社會規范的基本理論,準確把握完善社會規范體系的基本路徑,特別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增強社會規范的制度剛性,賦予當事人自愿選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程序性權利,提升社會規范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多元化解方面的作用。同時,立足法治保障職能定位,正確發揮人民法院在完善社會規范體系中的作用,促進社會規范在法治社會建設中正確實施。
關鍵詞:社會規范;法治社會;基層治理
10.刑法與監察法銜接視域下職務犯罪主體的身份認定研究
作者:于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內容提要:在司法認定中,主體身份不同會直接影響具體罪名的適用以及是否涉罪的判斷。《監察法》對監察對象的規定與《刑法》對職務犯罪主體的規定不盡一致,由此產生了兩者在司法層面的銜接問題。基于“監察全覆蓋”的考慮,《監察法》規定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實際上涵蓋了《刑法》對犯罪主體規定的多種情形,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含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的一般主體等。相關監察對象一旦進入司法領域,會因為其具體身份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罪名甚至出現是否涉罪的問題,這也是職務犯罪案件辦理中特別容易引發爭議的方面,對此需要依據《刑法》及其相關立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綜合判斷、認定。
關鍵詞:監察對象;公職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刑法與監察法銜接
11.企業破產中代位權行使問題研究
作者:劉冰(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理論上企業破產中破產程序是債務清理的主程序,代位權是派生法律關系,代位權的行使不能影響破產程序,但因代位權涉及債務人、債權人和次債務人三方主體,不同主體破產中破產程序與債權人代位權之間的關系和影響不同,進而行使路徑和法律效果不同。本文從代位權與破產的制度功能差異分析破產中代位權行使路徑不明的理論原因,從代位權與破產的行使方式和法律效果差異分析破產中代位權行使路徑不明的實踐原因,在綜合理論與實踐原因的基礎上,明確債權人代位權在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破產中的行使方式和預期法律效果,為司法實踐提供參考。
關鍵詞:代位權;企業破產;債權申報;債權確認糾紛;股東出資加速到期
12.人民法院紀要類文件裁判適用的現狀檢視及路徑構建
作者:周立(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人民法院單獨或者聯合公布的以“紀要”等為后綴名的司法文件越來越多地融入司法裁判活動中,成為形塑裁判理念、統一裁判標準及適用的有效助力。通過對人民法院紀要文件進行梳理,發現其呈現“現行有效、部分有效和無效”的類型。通過對裁判適用紀要文件的實踐現狀再審視,發現在部分裁判中的適用方法和規范程度上仍有需要明確和提升的情形。為了最大化激發人民法院紀要文件對裁判的正向效應,應在“理念、實體、程序、應用”四個維度上構建規范“紀要”類文件的適用路徑。以“三個原則”修正適用理念、“三個條件”判斷適用場域,以“三流程七步法”明晰適用步驟,以“實證案例”明確適用場景,以此探索出更加規范化、可視化的人民法院紀要類文件適用裁判的路徑。
關鍵詞:人民法院紀要類文件;法律適用;裁判依據;三流程七步法
【涉外法治研究】
13.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理解與適用
作者: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法治研究小組(崔文舉,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葉敏,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鄧江源,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伊犁師范大學特聘教授;李免,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哈笑棣,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內容提要: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經歷了從封閉到開放、再到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過程,形成了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法治框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確立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標志著中國外商投資法治進入了新階段。這部法律強調了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基調,通過明確外商投資的具體情形和企業認定,保障外商投資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并依法保護產權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此外,它還規范了地方行政主體的權力,建立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以維護外商投資的合法權益。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反映了中國高水平開放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決心,為外商提供了更加穩定、透明的法律環境。
關鍵詞:外商投資法;負面清單;準入前國民待遇;對外開放;法治環境
14.法答網問題研究
(1)用人單位之用人者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
作者:曹險峰(吉林大學法學院、人民法院審判管理研究基地)
(2)建筑規劃許可中利害關系人的認定
作者:陳明輝(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行政審判案例研究基地)
(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范圍研究
——聚焦保險人對第三者的利息主張應否支持
作者:蘇蓓(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關系與銜接
作者:王立梅(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
(5)刑事案件準予撤回上訴后的再審抗訴對象認定
作者:羅燦(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15.法答網問題精粹
編者按:“法答網”作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重要載體,不僅是法律政策運用、審判業務咨詢答疑和學習交流服務的信息共享平臺,還是理論界與實務界進行應用法學研究的知識學園。“法答網”自運行以來,已成為匯集審判實踐問題供理論研究的源頭“富礦”,對于應用法學研究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為促進理論研究與審判實踐相結合,更好地把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轉化為應用法學研究選題,以理論研究成果促進解決實際問題,助力把應用法學研究的著力點放在司法審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實際問題上,《中國應用法學》專門開設“法答網問題精粹”欄目。本期精選20條法答網疑難問題,供理論界與實務界研究。期待廣大應用法學研究工作者揭榜掛帥,破解司法實踐難題,做實應用法學研究。
《中國應用法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聯合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本刊的辦刊宗旨為:溝通理論與實務,繁榮應用法學研究。本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的重點問題,聚焦與司法應用有關的、社會性的、實證性的和沖突性的研究成果,立足高端、關注熱點、把握前沿、彰顯權威、引領變革。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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