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光石法學苑
演講人 | 舒國瀅,我國法理學領域名家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桑磊:作為一位法學大家,您覺得法學的魅力何在?
舒國瀅:法學是一門實踐的、教義的科學,既有研究一套理論的知識,同時必須把這些理論運用于實踐,把法條知識與現實生活(或案件)聯系起來,作出規范與事實的雙向對流的解釋、說明,以便找到符合法學標準的、能夠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具有正當性的答案。
法學的魅力不僅是知識的。自然科學要研究世界是什么,真實的外界是什么樣子的,社會科學主要研究對日常社會生活樣態的理解和把握,如人們之間有什么樣的行為關系,人們為什么這樣行為或那樣行為?社會科學要尋找到答案。
法學的根本特點是這樣的:既不研究自然的“是”(是什么),也不在于研究社會的“是”,而是解答社會生活中“是”之對錯的“(應然)理由”。例如張三打李四是“是”,法學就是研究張三打李四有沒有道理,李四該不該打?如果不該打,張三該怎么做?承擔什么責任?這個問題就不是“是”的研究,而是“應然之理”、道理、事理,更抽象一點講是“法理”。
這種“法理”里面糾結著諸多因素,其中包括價值、情感、規范以及人們共同的看法,還有一些關于事物關系中本身不可變更的法則。這些問題需要專門的法律科學研究,法學正是從這些因素中抽象分析,最終在社會生活中找到解答問題的根據。
所以法學不是單一視角的科學,而是多視角、多領域、多層面、多手段、多方法綜合運用的科學,某種意義上是有深厚哲學、邏輯、道德和其他社會科學知識的綜合運用。
這就構成了法學的獨特魅力。法學不是簡單的、一學即會的知識,它既有理論知識,也有對實踐的認識。法學的目的是對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問題找到合理的根據和行為標準。
我本人多年來一直在研究法學的知識生產過程、發生學(起源)、譜系,整體上認為法學的本質或核心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
1、法學本質上是一門教義學。在德國,法學就叫做法教義學(Rechtsdogmatik)。
2、法教義學本身是一門科學。
3、作為科學的法教義學,研究對象就是法理(拉丁語叫做ratio juris)。
因此,學習法學的同學應當了解法學的核心所在。
桑磊:有一些同學在報考法學時其實對法學并不太了解,也沒有太大的興趣,怎樣才能培養起對法學專業的興趣?
舒國瀅:學習法學不太容易,因為我們天生不是法律的動物。人類天性自由,不喜歡法律、道德的約束。很多法律初學者對法學有一種“抵牾感”。世界上有一些著名人物,最早都是學習法學的,最初打算以法學為志業,如卡爾·馬克思、約翰·沃爾夫岡·馮·歌德、浪漫主義詩人海因里希·海涅、《格林童話》的作者雅克布·格林和威廉·格林。但這些人最后沒有在法學領域發展下去(雅克布·格林除外),他們的興趣轉向了其他領域,大家都知道馬克思轉向哲學、政治經濟學,歌德轉向了文學。
每一個最初選擇法學的學生,實際上對法學是陌生的,沒有親近感,不知怎樣從事專業學習。
怎樣培養興趣?沒有一套現成的、成熟的方法,我建議同學們可以這樣嘗試:
第一步:首先要掌握大量的法律概念,無論是否喜歡,先去了解它,把書本上的概念和知識搞懂: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間接故意諸如此類的概念,必須搞懂。
第二步:要把這些概念還原于生活,在生活中尋找樣本。什么是無因管理?一個人在馬路上撿到一個錢包,從法律上說處于持有的狀態,不一定能夠占有。這時他會有各種心理活動,如果想歸還失主,這時的持有其實有法律上的意義,他要擔負著管理的義務,要盡到注意義務,將來要把持有物原原本本歸還原所有人。但這種管理又不是有根據的、有約定的,不是熟人之間委托的物之管理狀態,那是有因的管理。所以上述撿到錢包的管理是無因管理。
在學習法學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概念還原于生活,才能培養出對法學的興趣。這能幫助我們認識生活,辨別大千世界中形形色色的法律關系。做不到這一步,你所學習的概念與面對的生活之間建立不起聯系,學習法學會比較困難。
第三步:培養上手能力,借助案例來學習。案例是社會現實本身,能夠展現出法律生活。要尋找書本上、生活中各種各樣的案例,面對這些案例,要嘗試從中尋找問題,看能否通過法律知識來解答。借助案例的學習,能夠極大提升對法學的興趣。
桑磊:您認為法學在思維模式上,和其他學科有何不同?
舒國瀅:與其他學科相比,法學思維有五大特點:
1、法學思維是實踐思維。要把法律規范應用于事實、生活,要在實踐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根據。法學思維不是純粹認識的、理論的,而是解決在面對法律關系時應當怎么做的問題,與物理學、數學是不同的。這是法學思維的獨特之處。
2、法學思維是以實在法作為起點或平臺的思維。法學是教義學,是為解決法律生活中的問題尋找答案的學問。應該在哪兒找答案?尋找權威的根據,要有一個順序。首先應在一個國家現行的實在法(成文法、習慣法)中尋找,了解法條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實在法解答不了,或者法律相互沖突,或者實在法是惡法,那就求助于超實在法(如自然法),可能也包括國際法、外國法,有時也在法學家的學說中去尋找法理。
3、法學思維是一種以問題為導向的思維。這種思維有其特定性,表現在一個問題可能有多種答案或意見,但其中必須有取舍,尋找到一種最佳意見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根據。
4、法學思維是一種論證的思維。對于一個問題,法學要給出理由。行為的依據要通過論證得出,理由在先而非結果在先。我們堅決反對結論在先、然后給出理由的倒置思維方法。必須通過嚴密的邏輯推理,運用涵攝技術把概念還原于生活,來找到問題的答案。
5、法學思維是一種價值導向的思維。法學面對的問題有很多,這是由于我們對事物關系的判斷所基于的價值觀不同,從不同價值觀得出不同意見。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學思維是價值導向的,但法學又不能完全認同“甲說”、“乙說”、“大家說”都同等合理,它必須通過論證或論辯,在諸多的價值之爭中,找到一個合理的根據。否則,法學會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執困局,它也就就很難成為科學了。
桑磊:如何判斷專業課程的重要性?
舒國瀅:法學有核心的知識領域,我們通常稱為“三法三訴”,即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但并未涵蓋所有領域,還有憲法、法理學、經濟法、國際法、法制史等。
大學設置的課程門類廣泛,學生很難將所有課程都掌握得很好。如果對三法三訴很熟悉,可以說大體上懂法律專業了,但還不夠。對其他課程,也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我認為其中有一些相對重要的課程,這里有一個排序,取決于你將來的職業選擇。
一個學生如果將來要從事法律事務,三法三訴、憲法、經濟法、國際法等都要學好。如果從事法學理論工作,除了三法三訴,應更重視理論方面的課程學習,要在法理學、法哲學、法社會學上下一番功夫。
總之,要根據人生規劃,制訂專業學習計劃。
桑磊:法學專業的學習應側重于理論學習還是實踐操作?
舒國瀅:應當先掌握好大量書本理論知識,不宜貿然先去側重于實踐。實踐內嵌理論,實踐不是盲動的活動。在大學課堂上,老師會引導同學們了解法學理論所對應的生活,并還原于生活。同學們一定要掌握將知識與生活一一對應的能力,不要在學好理論前就去法院、檢察院、律所實習,那樣會得不償失。
用兩三年的時間去集中學習知識,勝過在十年的法律實務中學到的知識,因為在實際工作中學習知識花的時間更多,而且學到的知識可能會集中在某一領域,有可能是偏頗的。
建議同學們利用大學的時間,大量學習理論知識,也可適當在課堂之外通過案例學習上手能力,但不要將實習作為重點。
舒國瀅
我國法理學領域名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62年出生于湖北隨州市。1979年進入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1986年畢業并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學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獲中國政府獎學金赴德國哥廷根大學進修法哲學和法社會學。1995年首批入選“北京市跨世紀理論人才百人工程”。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哲學、法學方法論、法美學。精通英語和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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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吳曉婧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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