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追究醫鬧者刑事責任!新規出臺,明確定義九類醫鬧行為!
近年來,暴力傷醫、醫鬧等事件刺痛著社會的神經,嚴重破壞醫療秩序,侵害醫務人員權益,也讓患者的就醫環境蒙上陰影。
近日,為有效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代山東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圖源:山東省衛健委
《辦法》共三十三條,覆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流程、法律責任等關鍵環節,旨在有效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在醫療糾紛的定義方面,《辦法》指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斷、治療、護理等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醫方包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患方則是指患者及其近親屬、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相關人員。《辦法》強調,處理醫療糾紛應遵循屬地負責、預防為主、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根據《辦法》內容,醫療機構被要求建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國家診療規范,制定風險預案,加強信息化建設及醫患溝通,并公開服務信息、收費標準和投訴渠道。
新規出臺,
明確定義九類醫鬧行為,
追究醫鬧者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首次明確定義了九類醫鬧行為,并對醫鬧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名譽權;
(二)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實施敲詐勒索;
(三)盜竊、搶奪、故意損毀、隱匿醫療機構的公私財物以及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
(四)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沖擊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
(五)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拉橫幅、張貼標語或者大字報,以及散發傳單、制造噪音、潑灑污穢物等;
(六)搶奪尸體、違反規定停放尸體或者拒絕將尸體移送太平間、殯儀館;
(七)侵擾醫務人員的私人生活安寧或者威脅、恐嚇、毆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八)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
(九)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
同時,《辦法》也明確了違反規定者根據其違規行為造成的后果,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法律手段對醫鬧行為進行處罰與限制。
保護醫務人員安全,
遭遇威脅可停診緊急避險
近年來,醫療糾紛引起的暴力傷醫事件頻發,醫護人員在醫療機構遭遇暴力傷害的案件令人痛心,大眾也呼吁增加對醫護人員的保護措施。《辦法》通過多種手段為醫生的安全提供制度保護。
1.健全安全設施
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配備安全防護人員、設備,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
2.提供制度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制定內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及時制止、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3.支持緊急避險
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立即采取緊急避險保護措施,在不危及醫療安全的情況下暫停相關診療活動;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工作場所人身安全暴力侵害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為醫務人員的緊急避險行為提供支持。
此外,《辦法》明確: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需嚴格遵守臨床技術規范,尊重患者隱私,禁止實施超出執業范圍、違反診療規范、篡改病歷、收受財物等七項行為。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超出執業范圍實施醫療行為;
(二)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
(三)違法違規使用診療技術、藥物或者醫療器械;
(四)隱瞞、誤導或者夸大病情;
(五)隱匿、偽造、篡改、擅自銷毀病歷資料;
(六)收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財物;
(七)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禁止的其他行為
如何為醫務人員撐起保護傘?
為醫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構建互信的生命屏障
對于晝夜奔波的醫護人員來說,安全感,是他們首要的需求。深圳市兒童醫院院長麻曉鵬曾說,醫院領導要為醫務人員撐起一把傘,為他們遮風擋雨,讓他們有安全感。
該院制定了《醫務人員因工作原因受人身傷害處理流程》,在許多容易發生傷醫事件的地方增加了攝像頭,對于院暴易發科室加強安保,給診室都裝了報警按鈕,以及和當地警方保持良好的互動。
近年來,公安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兩次向全國推廣的「北京經驗」。2021年7月,《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實施一年后,執法檢查組曾回訪,從醫務人員按下一鍵報警按鈕后,醫院安保人員、警務室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僅需50秒。
「醫院里的保安沒有執法權,有警察在之后,就沒什么人敢鬧了。」2012年的一起殺醫事件幸存者,北京航天總醫院醫生趙立眾曾表示,警察入駐醫院、建立警務室后,醫鬧現象減少了很多,近幾年的醫院安全秩序的法制建設大大增強,各項措施改善很大。
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
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
對醫療暴力零容忍是社會共識。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明確:醫院應建立安檢制度,公安機關應在三級醫院設立警務室;多元化解醫療糾紛,針對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醫療糾紛采取不同的處置方式,如對于易引發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醫院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
具體措施
綜合來看,以下措施或許短期內能極大降低傷醫事件的發生:
一、完善醫院的安全設施
在醫院各關鍵區域安裝高清監控攝像頭;設立一鍵報警系統,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響應;增聘專業的保安團隊,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和演練;引入安檢系統,檢查訪客和患者進入醫院時是否攜帶潛在危險物品。
二、立法與法律執行
推動相關法律的修訂,對傷醫事件施加更嚴格的法律懲罰;建立快速法律介入和審判機制,確保暴力行為得到及時且有效的法律制裁。
三、加強醫患溝通和教育
建立醫患溝通平臺,定期舉行醫患交流會,增進理解和信任。利用媒體和社交網絡強化公眾對醫療工作難度和復雜性的認識。
四、提升醫務人員的安全教育以及建立心理支持系統
為醫護人員提供沖突管理和自我保護的培訓,增強醫護人員在面對潛在危險時的應對能力;為醫務人員提供常態化的心理支持服務,幫助他們處理工作壓力。
醫療是關乎民生的大事,和諧的醫患關系是醫療事業發展的基石。《辦法》的出臺,為打擊醫鬧、保護醫患權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讓我們借助這一東風,向醫鬧和暴力傷醫堅決說 “不”,共同守護白衣天使,為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營造一個安全、有序、溫暖的就醫環境。
來 源 / 華醫網綜合整理自中國新聞網、山東省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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