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民間貸款。民法典的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網友咨詢:
放高利貸可能會構成什么罪?
魏會然律師解答:
1、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4、在索要高利貸債務過程中,使用威脅、要挾等手段迫使借款人交付超出合理本息之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標準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魏會然律師補充:
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魏會然律師
北京華讓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具有理工學與法學雙重背景,邏輯思維縝密,多年的職業生涯,形成了處理法律事務的開闊思路和務實作風,既長于法庭辯論,又長于綜合法律事務的策劃和有效解決,贏得當事人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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