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靈活就業人數已突破2億,約占總勞動人口的三分之一。表面上看,靈活就業者有著時間自由、收入不錯等優勢,但靈活就業本質上是一種自由選擇及就業質量的退化。
按道理講,靈活就業應該是一種就業選擇多樣化的體現,是技術進步所帶來的結果。然而,現在許多靈活就業并不是勞動者的主動選擇,而是結構性失業下的被動妥協。
當前的靈活就業者中,不乏擁有大專本科甚至研究生學歷的年輕人,他們明明接受過良好的教育,卻只能送外賣、跑網約車、做短視頻。這背后反映的是結構性適配問題。一方面是現有產業不能為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人才提供足夠崗位,另一方面是勞動市場對技能型人才和實用型人才的巨大需求得不到滿足。這與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時期的下崗潮有著某種歷史類比。
當時,大量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改制而失業,因此形成了龐大的下崗職工群體,他們中的多數人最終轉向個體經營、擺攤送貨等非正式就業崗位。這與今天年輕人卷不進大廠,就只能開滴滴有異曲同工之處。不過那個時候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帶來的紅利,吞下了巨大失業潮的同時,還帶來經濟內生動力的第二春。可現在呢,蓬勃空間已經很小了。
如果說上世紀90年代的工人下崗是體制改革的必然代價,那么今天的靈活就業浪潮則是產業升級之后和高質量就業供給不足的直接結果。數字平臺經濟本可以成為吸納就業和提升效率的引擎,但在實踐中卻呈現出去契約化和去福利化的趨勢。平臺經濟的邏輯是一種算法化的外包。
平臺為避免用工成本和勞務關系責任,普遍采用個體戶注冊加算法派單的模式。比如外賣騎手并不與某團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加盟某個配送站點成為靈活的自由職業者。這意味著平臺無需承擔最低工資、工傷保險、五險一金等成本。
美國經濟學家大衛·哈維曾在《資本的限度》書中指出,資本在其全球擴張中總是傾向于規避勞動法規與社會保障責任。在我國這種趨勢在平臺經濟中尤為明顯,勞動者表面上是個體經營,實則深受平臺控制,如系統打分、排班、罰款等機制,他們無法享受正式工人的權益保障。更糟的是,平臺之間的低價競爭,推動了計件制、凈素質等內卷規則,使靈活就業者面臨極高的勞動強度與風險。在這一機制下,靈活成為了權責不對等的幌子。
經濟學家凱恩斯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就強調,政府有責任在有效需求不足時采取干預措施,保障充分就業。隨著中國人口結構老化、消費能力下降和制造業轉移的疊加影響,傳統的就業吸納機制面臨挑戰,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就業的質量,而非僅僅是就業的數量。
從就業形態上看,靈活就業是現實的調節法,但不能成為長期替代正式就業的主流模式,否則將會帶來社保繳納不足、消費信心不足、青年內卷嚴重、社會階層固化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的話,還會讓整個經濟發展失速。因為絕大部分勞動人口都在從事非常低附加值與低產值的勞動,尤其是年輕人低質就業的趨勢。這種趨勢對未來人力資本的浪費極為嚴重。長期來看,它會制約中國從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過渡。
靈活就業泛濫的背后,其實本質上是缺乏好工作?,F在所謂的好工作全都集中在國央企體制內。其實這是很畸形的,所以必須要有國家層面的戰略干預與機制創新。
德國的經驗是通過工業4.0戰略推動制造業智能化,同時結合強大的職業教育體系,維持了制造崗位的高工資和高社會認可度。我們其實可以借鑒這種模式,打造新一代產業工人和技術崗位。
不過,這需要將整個職業技術教育都標準化和法制化,而且國家還需要出臺專門針對平臺經濟的勞動力法,明確偽自由職業者的法律地位,確保其享有最低工資、工傷保險、社保繳納等基本權益。比如歐盟的《數字平臺勞動者法案》就可以借鑒,這個法案嚴格對平臺的算法進行監管,防止平臺通過算法技術來壓榨從業者。
另外,靈活就業者還應被納入社保體系,建立與個人賬戶掛鉤的便捷參保機制。國家也應該通過稅收減免、培訓補貼等手段支持靈活就業者轉型,推動靈活走向體面。靈活就業人數超過2億,不是一個可以輕描淡寫的數字。如果這個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可預見的結果是會導致內需不足、產業結構扭曲等問題的不斷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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